张泓丨从伪孝到愚孝:郭巨形象的历史转变

张泓
2024-04-19
来源:《走进孔子(中英文)》2024年第1期

在我国文学作品和民间传说中,有一个非常著名的“郭巨埋儿”的故事,随着时间的流逝,郭巨的形象由伪孝转变成愚孝,而评论者对他的态度也由表扬转变为厌恶。学界对郭巨以及《二十四孝》的研究较多,对郭巨到底是伪孝还是愚孝却未见有人涉及。鉴于此,本文试稍加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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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孝图册》之“郭巨埋儿”
(美国俄勒冈大学乔丹·施尼策美术馆藏)

“郭巨埋儿”的故事现在所能见到最早的记载是东晋干宝的《搜神记》。《搜神记》中记载:


郭巨,隆虑人也,一云河内温人。兄弟三人,早丧父。礼毕,二弟求分。以钱二千万,二弟各取千万。巨独与母居客舍,夫妇佣赁,以给公养。居有顷,妻产男。巨念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乃于野凿地,欲埋儿。得石盖,下有黄金一釜,中有丹书,曰:“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于是名振天下。(干宝:《搜神记》卷一一)


宋代《太平御览》则认为,“郭巨埋儿”的故事最早出于汉代刘向的《孝子图》,并全文加以引用:


刘向《孝子图》曰:郭巨,河内温人,甚富。父没,分财二千万为两分,与两弟,己独取母供养寄住。邻有凶宅无人居者,共推与之居,无祸患。妻产男,虑养之则妨供养,乃令妻抱儿,欲掘地埋之。于土中得金一釜,上有铁券云:“赐孝子郭巨。”巨还宅主,宅主不敢受,遂以闻官。官依券题还巨,遂得兼养儿。(李昉:《太平御览》卷四一一)


唐代《法苑珠林》记载类似,但没有提到《孝子图》,《孝子图》现已不传,所以《太平御览》所引真假不知,唐、宋人改编的可能性较大。故事将原作中的一些细节加以明确:比如郭巨为河内温人、原本甚富、宅主不敢受宅等。此外还有两处重要区别:首先,《搜神记》仅仅记载“巨独与母居客舍”,而《太平御览》则详细记载郭巨借住在邻居的凶宅中,却始终没有祸患,以暗示郭巨得到上天保佑。其次,《搜神记》记载郭巨是独自埋儿,而《太平御览》记载郭巨埋儿时令妻抱儿,以说明“公姑得一孝妇,胜如得一孝子”。

初看此故事非常让人感动,郭巨是一个对母亲孝、对兄弟友的典范,在分家时将家产尽数给予两个兄弟,自己只分得母亲,身无分文的他为了赡养母亲,担心儿子与母亲争食,竟要将刚刚出生的儿子活埋。但加以仔细阅读即可发现郭巨的行为很有让人可疑之处:作为长兄,在分家时,将家产都分给两个兄弟,给自己换来“友”的名声;再以家贫为借口要埋儿养母,给自己换来“孝”的名声;又用黄金、丹书来表现自己的行为感天动地,最终使自己名振天下。至于黄金、丹书的来源,毋庸赘述。所以此文中的郭巨表面上是愚孝,细究之下却很容易发现其实是伪孝。

正因如此,到了元代,郭居敬的《二十四孝》就将郭巨形象作出较大改变:


汉郭巨,家贫。有子三岁,母尝减食与之。巨谓妻曰:“贫乏不能供母,子又分母之食,盍埋此子?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妻不敢违。巨遂掘坑三尺余,忽见黄金一釜,上云:“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刘艳霞编写:《二十四孝》)


《二十四孝》中郭巨的情况有几个重要转变:首先家贫,排除预先埋好黄金的可能;其次子已三岁,不可能再母乳喂养,所以一定会祖母喂食;再次,规劝妻子,最终令妻子不敢违抗,充分体现了“子之孝不如率妇以为孝”的重要性。如此,原来很容易让人理解为伪孝的郭巨摇身一变成为愚孝的典范。


其实,伪孝者在汉代就已屡见不鲜。汉代用人制度为推举制——“举孝廉”,而在具体考察过程中,重点往往在孝而不在廉,只要被公认为孝子就有可能为官。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汉有举孝,唐有孝悌力田科,清末也还有孝廉方正,都能换到官做。”(鲁迅:《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在这种政策取向下,自然就有人为了个人利益而以“伪孝”沽名钓誉。汉代有一个名人叫许武,范晔在《后汉书》中记载了他的事迹:


武,太守第五伦举为孝廉。武以二弟晏、普未显,欲令成名,乃请之曰:“礼有分异之义,家有别居之道。”于是共割财产以为三分,武自取肥田广宅奴婢强者,二弟所得并悉劣少。乡人皆称弟克让而鄙武贪婪,晏等以此并得选举。武乃会宗亲,泣曰:“吾为兄不肖,盗声窃位,二弟年长,未豫荣禄,所以求得分财,自取大讥。今理产所增,三倍于前,悉以推二弟,一无所留。”于是郡中翕然,远近称之。位至长乐少府。(《后汉书·循吏列传·许荆传》)


许武所作所为的目的就是“欲令成名”,结果两个兄弟“以此并得选举”,果然如愿以偿。《后汉书》中又记载薛包的事迹:


既而弟子求分财异居,包不能止,乃中分其财。奴婢引其老者,曰:“与我共事久,若不能使也。”田庐取其荒顿者,曰:“吾少时所理,意所恋也。”器物取朽败者,曰:“我素所服食,身口所安也。”弟子数破其产,辄复赈给。建光中,公车特征,至,拜侍中。(《后汉书·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


将薛包和许武加以比较即可发现,两者的行为几乎是一模一样的,只不过,许武是委屈自己来成全两个兄弟,而薛包则是委屈两个兄弟成全自己。但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只要在孝悌方面得到众人的一致好评即可为官已成为汉代的一个普遍现象,所以郭巨也很有可能意欲通过塑造自己的孝子形象而获取一官半职。

魏晋南北朝时,“以孝治天下”仍旧是朝廷所倡导的国策。鲁迅先生说:“为什么要以孝治天下呢?因为天位从禅让,即巧取豪夺而来,若主张以忠治天下,他们的立脚点便不稳,办事便棘手,立论也难了,所以一定要以孝治天下。”(鲁迅:《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司马氏篡曹魏之业,不能倡忠德,而倡导孝道既与汉统治一脉相承,又能获得士大夫群体的支持与拥护,因此,孝成为社会正常运转的唯一维持物。在此种社会风气下,《搜神记》中的郭巨尽管有着非常明显的伪孝特征,却从来不见有人提出疑问。甚至有人模仿郭巨的所作所为时,也会成为社会上众人夸奖的对象,例如《南史》记载:“郭世通……家贫,佣力以养继母。妇生一男,夫妻恐废侍养,乃垂泣瘗之。”结果是“仁孝之风,行于乡党。邻村小大莫有呼其名者”,郭世通一变而为乡亲的偶像。而朝廷也乐观其成,加以表彰奖赏,“文帝嘉之,敕榜表门闾,蠲其租调,改所居独枫里为孝行焉。太守孟察孝廉”。(《南史·孝义列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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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书影

郭世通模仿《搜神记》中伪孝的郭巨形象,埋葬了刚出生的儿子,我们很难知道他的儿子是不是死婴,因为在医疗设备缺乏、医疗技术也不成熟的古代,妇女产子犹如过鬼门关,初生儿的自然死亡率也很高。即便郭世通真的活埋初生儿,在溺婴现象司空见惯的古代,也并非一件不道德的事件,唐代诗人张籍的诗歌中就有“郡县发丁役,丈夫各征行。生男不能养,惧身有姓名”(《西州诗》)的诗句。所以郭世通很可能也是一个伪孝的形象,正如清代理学名臣李光地所评论的:“郭巨之子,必不得已,只好听他饥毙。埋之殊属害理。这都是汉晋人好名之弊。”(李光地:《榕村语录》卷二二)此评论可谓一语中的:既然好名,必是伪孝,不管郭巨也好,郭世通也罢。


郭巨到底是伪孝还是愚孝?表面上看似乎区别并不大,但如联系历史上的数次杀子奉亲事件即可发现两者有本质不同。

《孝经》中说:“昔者明王事父孝,故事天明;事母孝,故事地察;长幼顺,故上下治。天地明察,神明彰矣。……孝悌之至,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在人人熟悉《孝经》又相信天人感应的时代,一旦人们认为郭巨埋儿感动上天确有其事,一定会在社会上产生众多的模仿者。

元朝法令文书《通制条格》记载:“保定路清苑县安圣乡军户张驴儿为父张伯坚患病,割股行孝,止有一子舍儿三岁,为侵父食,抱于祖茔内活埋。”(黄时鉴点校:《通制条格》)张驴儿为了给父亲治病,不仅自伤身躯,还真将儿子活埋。《明实录》记载:“青州府日照县民江伯儿以母病,割胁肉食之,不愈。乃祷于岱岳祠,誓云:母病愈,则杀子以祀神。既而母病愈,竟杀其三岁子以祭。”(《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四)江伯儿和张驴儿几乎一模一样,唯一区别张驴儿为父亲治病,江伯儿则为母亲治病。

很明显,张驴儿和江伯儿都是在模仿《二十四孝》中愚孝的郭巨形象,连被杀死孩子的年龄也一模一样,都是三岁,因为他们相信杀子奉亲真能感动上天,自己最终成了一个愚孝的典范,尽管朝廷对此种行为明令禁止并加以严厉惩罚,比如朱元璋得知江伯儿的事迹后大怒,将江伯儿逮捕、杖一百后谪戍海南。

除了朝廷对杀子奉亲行为加以严厉惩罚之外,明、清两代士人对郭巨几乎也是众口一词地指责。明初方孝孺严厉批评郭巨道:“设使不幸而不获金,死者不复生,则杀子之恶不可逃,以犯无后之大罪,又焉得为孝乎?俾其亲无恻隐之心则已,有则奚以安?”方孝孺从两方面批评郭巨:首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郭巨杀子恰恰是最大的不孝,正如《孝经》所言:“父母生之,续莫大焉。”其次,失去孙子会让郭巨母亲日夜处于悲伤之中,这又是最大的不孝。所以方孝孺指责郭巨:“陷亲于不义,罪莫大焉。而谓之孝,则天理几于泯矣!”(方孝孺:《逊志斋集》)方孝孺认为郭巨完全是愚孝,最终的结局是因为“天哀其子而相之”,纯粹是上天的好生之德。

方孝孺认为郭巨的行为并不符合《孝经》的精神,《孝经》中道:“孝子之事亲也……养则致其乐。”孙子去世会让祖母于心不安、日夜啼哭,造成的精神打击远比填饱肚子为重。郭巨故事再形象生动,从孝顺的角度而言也于理不合,虽然《格言联璧》上说“子之孝不如率妇以为孝,妇能养亲者也,公姑得一孝妇,胜如得一孝子”,但还有更重要的一句:“妇之孝不如导孙以为孝,孙能娱亲者也,祖父得一孝孙,又增一辈孝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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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孝孺画像

可见,郭巨这一愚孝的形象,即使在古代,从任何一方面而言也都是不合情理的。但可怕的是,无论士人如何指责,也不管朝廷怎么处罚,民间依然会产生模仿者。


综上所述,汉魏六朝时沽名钓誉之徒层出不穷,郭巨这一伪孝的形象得到了众多伪孝者的模仿,随着时间的流逝,到了明清两代,尽管郭巨已被包装成愚孝的形象,但社会上此类事件还时有出现,只能理解为《二十四孝》中郭巨这个“完美”的愚孝形象发挥了不该发挥的作用。从朝廷而言,一方面将郭巨等愚孝故事编入童蒙读物,让孩子从小接受此类思想的熏陶,另一方面又对此类行为的模仿者予以严惩,此种矛盾行为恰恰说明朝廷孝道观的混乱,其结果是朝廷以为自己仅仅在提倡大家学习郭巨孝顺的精神,而百姓却以为自己应该学习郭巨愚孝的行为。明确指出郭巨是伪孝,黄金、丹书是他自己预先埋好,目的就是沽名钓誉,杀子奉亲的行为非但不能感动上天,而且还会导致朝廷的严惩,如此宣传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为了让民众不至于再次模仿,对郭巨做出准确评价是应有之义。袁枚有一段一针见血的议论:


知某所有金,伪携儿掘,骇于众曰:金也金也,天哀予孝,故余畀云尔。蚩蚩者见其金则惊,临以天则又惊,相与传其孝不衰。不然,禁儿食可也,弃若儿可也,鬻之以济母食可也,杀之亦无不可也。而埋则何说?(袁枚:《郭巨论》)


袁枚认为黄金一定是郭巨预先埋好,以沽名钓誉,不然将儿子卖了以给母亲换取食物岂不更好?而郭巨既然是伪孝,则非但不应该是大家学习的对象,还应该是被人严加指责的。

总之,伪孝的郭巨形象所产生的模仿者埋葬的是刚出生的死婴,而愚孝的郭巨形象所产生的模仿者埋葬的是三岁的健康儿童,所以分析“郭巨埋儿”的故事,让大家了解郭巨是伪孝,如何做才是真正的孝顺并不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不断宣传孝顺甚至愚孝,固然是一种很有效的统治方式,但一旦民众产生一种从众的效仿心理,后果就非常可怕,更不是法律能在短时间内予以禁止的。

鲁迅先生曾道:“至于玩着‘摇咕咚’的郭巨的儿子,却实在值得同情。他被抱在他母亲的臂膊上,高高兴兴地笑着;他的父亲却正在掘窟窿,要将他埋掉了。”(鲁迅:《二十四孝图》)这是从孩子的角度来考虑,在信奉“父为子纲”的时代是很难被人接受的,当然也与孝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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