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是中华民族传统节日之一。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将端午节列入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8年,端午节又被列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09年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批准将中国端午节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端午节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深刻影响了中国文化和国人心理,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龙舟竞渡活动作为端午民俗活动的突出代表,与儒家经典《周礼》有着密切联系,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
一、《周礼·壶涿氏》与龙舟竞渡渊源新说
一般认为,正式的龙舟竞渡的活动定型较晚,至迟约出现在唐宋之际。如唐代诗人卢肇有《竞渡诗》:“石溪久住思端午,馆驿楼前看发机。鼙(pí)鼓动时雷隐隐,兽头凌处雪微微。冲波突出人齐譀(hàn),跃浪争先鸟退飞。向道是龙刚不信,果然夺得锦标归。”又如唐人李昭道的《龙舟竞渡图》描绘的也是端午赛龙舟的景象。这反映出龙舟竞渡习俗在唐代的盛行与完善。
唐·李昭道《龙舟竞渡图》
讨论龙舟竞渡的渊源,应当区分龙舟文化和龙舟竞渡活动。龙舟文化强调龙舟的文化属性,侧重考察思想文化观念对龙舟竞渡活动成型的推动以及龙舟竞渡活动成型后的相关文化论题。如闻一多从图腾崇拜的角度解释端午和龙舟的关系,其在《端午考》一文中推测端午起源于古代吴越民族举行龙图腾崇拜的日子。而龙舟竞渡活动则侧重考察击鼓呐喊、龙舟竞渡的具体活动,更强调实践层面的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讲,龙舟竞渡活动的渊源可追溯至先秦时期。
同端午节习俗中插艾焚艾、挂菖蒲、浴兰汤等活动类似,龙舟竞渡活动与时人驱虫防疫的理念有关。龙舟竞渡的行为源于先秦时期人们驱虫除害的行为,从《周礼》一书的相关记载中便可见其发端。
《周礼·秋官》有《壶涿氏》一章。其文曰: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若欲杀其神,则以牡橭(gū)午贯象齿而沉之,则其神死,渊为陵。
壶涿氏是负责驱除水虫的官职。水虫,郑玄认为是一种水中毒虫。壶涿氏驱除毒虫的方式之一就是“以炮土之鼓驱之”,即通过敲击陶土所制的鼓,以噪声惊扰水中毒虫,达到驱逐的目的。壶涿氏击鼓驱虫的行为,成为后世龙舟竞渡活动中“击鼓呐喊”环节的滥觞。
与此同时,想要从根本上解决毒虫的问题(“杀其神”),壶涿氏所用方法是“以牡橭(梓)午贯象齿而沉之”。这一行为与后世龙舟活动中“竞渡”的环节极为类似。牡橭,历家注疏都将其解释为一种榆木。笔者认为,“牡橭”有“材质”和“形制”两种指向。榆木的解释侧重强调“牡橭”材质的一面,现代科学表明,榆木挥发物成分能够产生多种化学信号。这些化学信号对驱虫有明显效果,如桉叶油醇有樟脑和草药味道,具有杀菌和杀虫的功效;α-葑烯可用于合成樟脑、香料、杀虫剂等。
而就“牡橭”或“牡梓”(郑注云:“故书‘橭’为‘梓’。”)的“形制”言,应是《周礼》“梓人”一职所作的“筍(sǔn)木”。《周礼·考工记》载有“梓人”一官,梓人属于七种“攻木之工”之一,负责制作筍虡(jù),言“梓人为筍虡”,“裸者、羽者、鳞者以为筍虡”。关于筍虡,郑玄解释道:“乐器所悬,横曰筍,植(直)曰虡。”即“筍木”是用以悬挂乐器的横木。而“牡梓”之“梓”,应为梓人所造“筍”的代称。
言“牡梓”为“筍木”,原因有三。其一,梓人专门造筍虡之属,“牡梓”是以官名代指具体器物。《考工记》言梓人造筍虡、饮器、侯三种物件,都为筍虡之属;其二,“梓人”所造“筍虡”与“牝牡”相对,即“牡梓”为“筍(木)”。《左传》言:“水,火之牡也。”《说文》言:“牙,牡齿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解释道:“非有牝牡也……随形言之也。”“梓”既为“筍虡”之代称,“牡梓”也当为梓人所作之“筍木”;其三,“梓人”与“壶涿氏”二者存在工作上的逻辑关系。梓人作为“攻木之工”,与轮、舆、弓、庐、匠、车六种木工负责为国家打造各种木制用具。壶涿氏作为官方设立的除虫官,所用工具由专职人员制作提供合情合理。而壶涿氏驱虫之“筍木”,成为后世龙舟竞渡活动中的“舟体”。
筍木何以成为舟体?《梓人》篇言:“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筍。”即以鳞属动物修饰筍木。关于筍木的刻画,言曰:“凡攫閷援簭(shì)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则于视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于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鸣矣。”即其中善于捕杀撕咬的动物要雕刻得栩栩如生,看起来像是在勃然大怒,同时也用色彩修饰,看上去能发出宏大声音。在筍木上雕刻鳞属动物,与壶涿氏驱虫要求相合——使筍木做成的“舟”发挥震慑驱离水中毒虫的作用。
从壶涿氏“以炮土之鼓驱之”和“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沉之”的行为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后世龙舟竞渡活动中击鼓环节和舟体部分的发端。那么“竞渡”的行为如何产生,这就需要结合壶涿氏以“筍木”驱虫的具体行为考察。壶涿氏以驱除水中毒虫为目的,其工作地点为沼泽、湖泊等水域,这就注定了其需要借助“舟”来工作。而“筍木”与“舟”实现有机结合,成为“筍舟”。壶涿氏乘筍舟“游行”在毒虫活跃的水域的行为,就成为后世龙舟活动中“竞渡”的雏形。
二、由筍木到龙舟:龙舟竞渡的演变过程
从筍木或筍舟到龙舟的演变也经历了一个不短的历程。《梓人》篇说得很明白:“裸者、羽者、鳞者以为筍虡。”可见最初竞渡的“舟体”并非只是刻龙之舟或龙形舟,现有证据表明,先秦时期的凤舟、鸟舟也屡见不鲜。如浙江宁波鄞州区出土的战国时期羽人竞渡纹铜钺,是迄今发现的年代最早的竞渡图像。铜钺整体呈“风”字形,上方刻有两条“龙”纹,下方则以一条弧线作“舟”,“舟”上四人头戴羽冠,双手持桨划船,动作整齐划一。这一图像反映了古先民的竞渡图景,虽然舟的形制并未明确体现,但这反映出先秦竞渡活动中已经出现“龙”“羽”“鸟”的元素。
羽人竞渡纹铜钺
又如广西出土的战国时期船纹青铜缶,器身纹饰分为三个层次:下腹部主体纹饰为四组羽人竞渡纹,下部以弧形边框线为舟,上坐羽人呈竞技状。严谨合理的构图,表现出羽人竞技的宏大场景和激烈的气氛。关于舟的刻画,较之羽人竞渡纹铜钺,这里体现得更加丰富:不仅具有鸟、羽等元素,而且舟体有明显的刻画修饰,整体上呈鸟(或凤)形,首尾皆有明确区分。同时,右起第三位羽人作击鼓状,意欲鼓舞士气。“击鼓”的元素也已经明确出现。
船纹青铜缶
这并非偶然,西汉南越王墓出土的船纹铜提桶,筒腹中间刻着四组相近的羽人船纹图案。四组船纹图案中,不仅舟身的刻画更加精细复杂,还体现出了水密舱和橹等结构。并且每一幅图案中都有羽人击鼓的画面,这说明此时“竞渡”与“击鼓”二者联系已较为紧密。不过受越族文化影响,图中还融入越族人“猎首”风俗。1919年,云南省广南县又出土了一件西汉羽人船纹铜鼓。其鼓身中部刻有四组船纹,所描绘的竞渡场景里划桨者、掌舵者、指挥者分工明确。又因为画面刻在铜鼓之上,鼓的作用也得到体现。
船纹铜提桶羽人图案
凤舟、鸟舟等“羽属”形象的舟在先秦及秦汉时期船纹图案中较为常见,但不能说其是龙舟竞渡的发轫。首先,从《梓人》篇看,龙、凤、鸟的最大区别只是鳞属、羽属的区分,鳞属、羽属的分野只是强调功用的不同。刘敦愿在《美术考古与古代文明》一书中言:“根据《梓人为筍虡》篇的这段记载来看,其内容所讲的不是如何制作筍虡,而是如何装饰筍虡的问题,完全是一篇纯粹论述古代装饰艺术、雕刻艺术问题的理论文字。”也就是说,“羽属”装饰体现“恒无力而轻”的特征,鸟舟、凤舟侧重强调轻快迅捷特点。而“鳞属”装饰体现“㩴閷援簭之类”的功能,鳞属动物装饰的舟侧重强调一种威严和震慑。《大戴礼记·易本命》言:“有鳞之虫三百六十,而蛟龙为之长。”因此,“龙”舟也逐渐流行开来。汪玢玲在《端午小考》中言:“在原始社会不能战胜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古人想象把自己身体刺上龙的花纹,使之象龙子;或者把用具刻上龙的图案,作成龙的形状,或插上龙幡,龙一看见就会引为同类,不再加害,甚至还要当作自己的子孙来保护。这是划龙舟或竞渡的本意。”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壶涿氏以“龙”舟驱虫的合理性。
其次,竞渡活动由凤、鸟、龙舟并存到以龙舟为主的转变,是诸方面因素合力造成的结果,如龙文化影响力的扩大以及龙、凤图腾崇拜等。《穆天子传》中记载:“天子乘鸟舟、龙舟,浮于大沼。”到了唐代,竞渡习俗依然有鸟舟、凤舟的参与。如唐代李怀远《凝碧池侍宴看竞渡应制》诗有“分曹戏鹢舟”一句。这说明在一定时期内,竞渡活动中龙舟、鸟舟(或凤舟)可以并用。但是,龙舟的影响力在逐渐扩大,最后与插艾、挂菖蒲、浴兰汤等习俗一起成为端午除虫避害的活动之一,也成为端午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龙舟竞渡行为驱疾避疫的说法在后世记载中也可看到。如《孝感县志》中言:“竞渡,县河每年造龙舟,谓之打龙船。……又云:不打龙船人多疫病。……俗云打鼓送瘟船指此也。”
龙舟竞渡活动在后世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一种习俗文化。一方面,龙舟竞渡活动源于人们除虫避害的行为;另一方面,龙舟竞渡也逐渐发展成为一种习俗文化,成为端午节这一人们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端午节,人们不仅赛龙舟、挂菖蒲,也吃粽子、祭屈原。屈原与端午节在后世被联系得极为密切,对中华传统文化发展和国人性格心理养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由官方到民间、由实践到文化:一种习俗的产生路径
《易经·贲卦·彖传》曰:“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影响是深沉而有力的。以龙舟竞渡活动为代表的民俗文化体现出一种由官方到民间、由实践到文化的发展路径。
第一,从龙舟竞渡的产生看,是官方与民间共同参与的结果。首先,民众面对时令变化所采取的趋利避害行为,使端午节期间全民开展驱虫避害活动成为可能。其次,龙舟竞渡的产生与国家主导、全民参与密不可分。壶涿氏作为国家任命的除虫官,在驱虫活动中发挥主要作用。而民间百姓也纷纷加入到祛毒驱虫活动中来,自发地进行插艾焚艾、挂菖蒲活动。随着时间的演变,龙舟竞渡行为的主体由官方转移到民间,社会大众成为驱虫活动的主要力量。
从龙舟竞渡的产生路径也能看出官方、民间两类主体的差异性。官方主体具有高效性和时效性,如根据时令变化而设置壶涿氏一官专职驱虫,以制度形式保证实施。这使得龙舟竞渡行为在较短时间内成型,加之以引导号召,全国范围内的驱虫祛毒行为便推广开来。但是,因为除虫官依赖国家设立,以驱虫为根本目的,与其后发展而来的龙舟竞渡活动存在根本差异,难以注入持久动力。
民间主体具有延续性和盲目性。在官方主导下,龙舟竞渡活动的雏形逐渐形成,行为主体转移到民间,并一直得到延续,正式发展成为龙舟竞渡行为,成为端午民俗的一部分。但因为传统社会基层民众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对于官方除虫行为的理解程度有限,多倾向于行为习惯和技术上的保留延续。这也就能解释为什么官方的除虫行为,经由民众的发挥改造,成为民间的龙舟竞渡活动。龙舟竞渡活动的产生是官方和民间共同参与改造的结果,并在不断丰富发展,成为端午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龙舟竞渡的演变,体现出由实践到文化的发展路径。壶涿氏的驱虫行为,是一种基于实用目的的实践。而其后发展而成的龙舟竞渡行为,则逐渐成为一种满足精神需求的文化活动。实践,一般意义上,与“理论”相对。而就中国文化的发展历程而言,实践更多被注入了文化和精神的要素。季羡林言:东方文化注重综合,综合出技术;西方文化注重分析,分析出理论。龙舟竞渡活动滥觞于驱疫避害的具体卫生实践,这是一种技术的体现。正是因为中国文化重视综合,龙舟竞渡的行为与国人的心理诉求相结合,逐渐发展成为民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文化。不仅如此,龙舟竞渡也与插艾焚艾、挂菖蒲、浴兰汤、吃粽子、祭屈原等活动“综合”在一起,以诗词歌赋、民俗活动等形式“综合”呈现,使得端午文化以一种丰富的、崭新的面貌出现,自身也完成了由实践到文化的路径转变。
鲁迅曾言:“外国用火药制造子弹御敌,中国却用它做爆竹敬神。”(鲁迅:《电的利弊》)这一论断在当时固有其时代背景,但从另一方面上讲,也忽视了中国人独有的精神追求。正如辜鸿铭在《中国人的精神》一文中所言:“(中国人)完全地或几乎完全地过着一种心灵的生活。”即当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中国人则更多把目光聚焦于精神文化生活上,从龙舟竞渡活动和端午文化的产生发展便可见一斑。这种官方与民间合力参与创造的由实践走向文化的路径,也为中华文化源源不断注入生机与活力,使得中华文化历久弥新而充满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