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孔子提出三代之礼“损益”说来概括夏、商、周三代礼制的继承与发展关系。历代学者从礼之体用及礼制内容的“迥异”“微殊”等不同视角对“损益”内涵进行阐释,但因材料不足,可能缺少对三代文明内在连续性的挖掘和彰显。本文通过分析商周继承制度、丧服制度及考古实证(如鲁国故城殷商遗民墓葬),论证商周文化并非截然断裂,而是存在显著的连续性,嫡长子继承制、“三年之丧”等均为三代共通之制,三代之礼的“损益”实为“因革并存”“因而不失其亲(新)”。因此孔子“损益”说不仅揭示了礼制演变的渐进性与延续性,也启示我们重估上古文明的发展水平,文明演进是“同”与“异”、“因”与“革”的动态平衡过程。
【关键词】孔子;礼;损益;三代文明
【作者简介】杨朝明(1962—),山东梁山人。历史学博士,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孔子曾经明确谈到夏、商、周三代之礼的关系,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柏世,可知也。”(《论语·为政》)其中的“损益”一词是增减变化的意思,显然它也可以用来概括商周两代文化的变化。因此,现在不少学者常常借用此语,这当然是十分恰当的。
然而,如果细细分析,各家对于孔子“损益”说的理解却有参差。周人继殷商之后立国,在文化上异于前代不言而喻,但这种差别多大?变化几何?由于研究的深度不同,观察的角度有别,得出的结论便因人而异。
关于商周文化的联系与差别,学术界有两种不同的看法,王晖先生分别称之为“迥异”说和“微殊”说。前者以王国维、郭沫若、邹衡、许倬云等人为代表,认为商周文化迥然不同;后者以徐中舒、严一萍、张光直等学者为代表,认为商周文化前后相因,大同而小异。上列的诸位学者,尤以王国维的研究最早也最有名,他的《殷周制度论》堪称商周文化研究的名篇,后人的研究,不论赞同与否,都是在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或者修正。这些看法,似乎对孔子“损益”说重视不够。
孔子提出三代之礼是“损益”的关系,他当然没有孤立地看待夏、商、周之间的关联。孔子之言,是回答其弟子子张“十世可知也(耶)”(《论语·为政》)的问题,孔子在说三代之礼皆为“损益”之后,又说不仅十世,即使百世也都可知。如果商周之间的变化很大,至如王国维所说周代“大异于商”,那么,“十世可知”便无从谈起,更不用说什么“百世可知”了。可以看出,《论语》中记载的孔子“主张三代之礼先后因袭,又均有损益,其中心思想,应当是夏、商、周的一脉相承”。
对孔子的“损益”说,其实历史上有儒者给与了注意,人们也都有自己的理解。朱熹《四书章句集注》说:
三纲五常,礼之大体,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其所损益,不过文章制度小过不及之间,而其已然之迹,今皆可见,则自今以往,或有继周而王者,虽百世之远,所因所革,亦不过如此,岂但十世而已乎!
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说:
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立权度量,考文章,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异器械,别衣服,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王夫之《读四书大全说》则说:
古帝王治天下之大经大法,统谓之礼,故六官谓之“周礼”。三纲五常,是礼之本原。忠、质、文之异尚,即此三纲五常见诸行事者品节之详略耳。所损所益,即损益此礼也……夫三纲五常者,礼之体也;忠、质、文者,礼之用也。所损益者固在用,而用即体之用,要不可分。
可以看出,王夫之认为“损益”意味着礼之体、用皆有变化,他的看法与朱熹、顾炎武有一定差别。依照我们的理解,朱熹与顾炎武所说可能更加接近孔子之言的本意,虽然他们以“三纲五常”解释“损益”属于“以今例古而不可信”,但他们认为“不可得与民变革”之“礼之大体”不会变化还是有道理的。孔子所说的“损益”,当然应该是在“礼之大体”保持不变前提之下的“损益”。
后儒早就对所谓礼之“变”与“不变”的关系有一定认识。周初,文王被拘而演《周易》,《易·系辞下》则称“作《易》者其有忧患乎”,又说“《易》之兴也,其当殷之末世、周之盛德也”。《周易》作于这一特定的时期,那么,何者为“易”?郑玄在所作的《易赞》及《易论》中提出“易一名而含三义”,他说:“易简,一也;变易,二也;不易,三也。”孔颖达《论易之三名》则认为“易”乃是“变化之总名,改换之殊称”,他还引他人之言曰:“易者,谓生生之德,有易简之意;不易者,言天地定位不可相易;变易者,谓生生之道变而相续。”又说:“不易者,常体之名;有常有体,无常无体,是不易之义。变易者,相变改之名;两有相变,此为变易。”对于其中的“不易”,孔颖达《论易之三名》又引《易纬·乾凿度》曰:“不易也者,其位也,天在上,地在下;君南面,臣北面,父坐子伏。”《易纬》这里的“不易”,就属于朱熹等人所说的“不可得与民变革”的“礼之大体”。
以前,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人们对于中国上古历史文化的发展程度估价不足,从而认为可以“济变”、可以“息争”的子继之法等所谓“百王不易之制”奠定在西周初年的周公时期。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强调“周人制度大异于商”,其实也是对商代文明程度认识不足造成的。
王国维强调殷周制度之异,首要的在于“立子立嫡之制”。这一制度是周代不少制度的根本,以此为先导,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他认为,殷商时期的继承制度乃是兄终弟及制,兄弟之间并无上下贵贱之别,这一时期没有嫡庶之别,立嫡之制起于商末而定于周公。这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有周一代礼制,大抵由是出也”。王国维的看法在学术界产生了极大影响,以后的学者宗此说者很多。
可是,王国维虽然是较早利用甲骨文研究殷商史并取得很大成就的学者,但毕竟这种研究起步不久,人们对殷商历史的不少问题认识还不充分。对于商朝继承制度的认识也是如此。例如,关于继承制度的探讨,王国维提到了《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的以下记载:
太子死,有母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钧择贤,义钧则卜,古之道也。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也有与之大致相同的记载:
昔先王之命曰:“王后无适,则择立长。年钧以德,德钧以卜。王不立爱,公卿无私,古之制也。”
这两处记载明确说其叙述的继统法是“古之道”“古之制”,特别是后者,它出于周王子使告于诸侯之语而言周代先王也称此为古制,所以我们不得不信这种制度非周代独有。而需要注意的是,《左传》这里所说都是立太子的具体情况,也就是在现居位之君的诸子中选择继承人的办法,也就是寻找新太子的办法,而不少学者却把它误解为立新君的办法,但二者是绝不可以等同的。
近年来,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研究成了先秦君位继统制研究的热点,经过文献的细致分析,对甲骨材料的深入研讨,不少学者已经认识到商朝王位继承制度的实质是父死子继制,而且已有嫡庶之分和宗法之制,那时的兄终弟及的现象是作为父死子继的补充而出现的,始终处于一种辅助的地位。商王如此,周先王也是这样,嫡长子继承制应该是三代共通的根本制度。
比如在丧服制度中,“三年之丧”起于何时,或者说它是否是殷代旧制,这也是有较大争议的问题。以前,一般认为它是三代之制,现在持这种看法的也不乏其人。自清初学者毛奇龄提出三年之丧为殷制而非周制以来,又有傅斯年、胡适力主三年之丧为“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郭沫若先生反对这种看法,认为三年之丧“并非殷制”,近又有人撰文讨论三年之丧的起源,否认其为殷制之说,认为三年之丧乃由春秋后期的叔向首先提出,又由孔子及孟、荀等大力表彰的结果。这种看法与廖平、康有为所谓三年之丧为孔子改定之制基本上是一样的。然而,深入研究三年之丧问题,并对诸家观点重新审视,我们认为还是三年之丧为殷代遗制的看法是正确的。
实际上,殷人旧习在两周时期继续被行用者并不止三年之丧,周人不施行的殷礼有的仍在民间行用。1977、1978年,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单位联合对曲阜鲁国故城进行调查发掘,证明古鲁城内居住着两个不同民族。在对两组墓葬的发掘中,发现周人墓保持着灭商以前的作风,而另外一组墓葬(可能是“殷民六族”的成员)与周人墓的“作风迥然有别”,随葬器物、腰坑、殉狗等“皆与商人墓的作风相似”,而且这种墓葬“从西周初年至少延续到春秋晚期”,这个事实说明他们“固有的社会风尚曾牢固地、长时间地存留着”。这至少证明在葬礼方面,鲁国一直允许商人旧俗完整地保留着。
人所共知,周人灭商后,对殷商旧部采取了“怀柔”政策,即使像参加武庚之叛的殷“顽民”,在被强制迁到成周附近后,也是让他们“宅尔宅,畋尔田”(《尚书·多方》),并没有对他们进行严厉制裁。鲁国立有“周社”,同时又立“亳社”,它曾作为盟誓国人之处,鲁国的国人显然属于殷人之后,而且其政治地位不低。又如,从卜辞上看,殷商时有遇旱而焚巫尪之礼,限于资料,周代未见有行此礼的记载,但鲁国却有行此礼的记载。
总之,周人灭商后,原来殷商的制度风俗在周代社会中仍有很多保留。虽然在一些方面,在个别地区情况不尽相同,如齐鲁两国建国方针上就有“简其礼,从其俗”、“变其俗,革其礼”(《史记·鲁周公世家》)的差异,但根本性的制度并无明显改变。依照笔者的理解,孔
子所谓的“损益”其实应当正是这种在保持根本制度不变基础上的因、简与变、革。鲁、卫两国初封时“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左传·定公四年》),也应该属于周人对商朝制度的损益。
按照“夏商周断代工程”所公布的三代年表,自商初到周(包括东周)末计有1300多年,将商朝制度、礼仪、习俗、思想与周朝特别是春秋、战国相比,其间的变化自然很大,例如,王晖先生的《商周文化比较研究》对此进行了多维度的分解与剖析,认为商周文化“异大于同”,这自然没有问题。
可是,如果只是将殷周之际进行比照,虽然这是一个政治剧烈动荡的时期,但周制承袭商朝还是历历可见的。按照王国维的说法,周之制度为周公制作,其实,“文化和制度是经历了长期的沿革而成立的,就很难说是某人的独创或一代所固有”,“犹如封建之制,溯其源,至少上及殷高宗武丁之世,当然难以遽信是周公的独创了”,周朝制度自周初确立以来,两周800年中,历史文化按照自身的逻辑在变化、在发展,但不论认为商周文化“迥异”“微殊”,抑或“异大于同”“同大于异”,实际都是从不同视角对孔子“损益”说的观察结果。不言而喻,这些探索无疑将推进古代文化的比较研究,增深我们对商周文化的理解和认识。
这样,我们可以得出一个大致认知,这就是孔子的三代礼制“损益”说,不仅概括了夏、商、周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关系,而且我们立足于今天世人对于中国古代文明的理解,它启示我们重新估价那时的发展水平。“温故而知新”“因而不失其亲(新)”,孔子如此,周公等也应大抵如此。周之于殷、殷之于夏,后代对前代的“因”当然不是简单“照抄”,而是有“损”有“益”,礼制发展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要知道,文明的进步应该是加速度的,我们必须有足够的耐心来理解这个过程的渐进性、缓慢性、长期性。
(本文正式发表略有修改,正文请参看《儒林》第十辑,杨朝明主编,齐鲁书社,2025年,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