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定坤 |《周易》之“观”的哲学阐释与历史省察

唐定坤
2026-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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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之“观”得周秦先贤理解世界之精要,是一个具有相对完整程式的、以类通思维为枢纽的哲学范畴,还宜结合历史和思想予以考察。后代的“观”主要以儒家政教的“强制阐释”为主,降格为王制所观以进求治国教民之术,连并方技“观物”与艺术“观法”,都朝着“术化”的形下方向发展。虽在如识字、品人、理学家观物诸领域仍时见《易》道精神,但整体上本于文明进步的需要,社会实践中的知性迫使理性导引法则而抵制感受力,使得一门之学的各自形成逐渐疏离了“道”的整全性。为此需要体认“道术为天下裂”这一思想史态势下“观象通道”与“观器得法”的辩证关系,在二者的相反相成中,出脱现代化的物理时空宰制而“复观”自我以为人文教化。

关键词:《易》;观 ;道;术化;复观


“观”是中国古人把握对象的一种感觉行为方式。《说文》释为“谛视”,即仔细审视;段注引《穀梁传》“常事曰视,非常曰观”以为释,意味着古代的“观”无论在主体还是对象上都可能具有超越一般视觉把握的特殊意蕴。观象取义尽管在先秦存之于“六艺”,但无疑以“洁静精微”的“《易》教” 最具代表性。《易》强调“观物取象”“观象系辞”“天地之道,贞观也”,所奉“三易”原则皆与此相关。“观”可以说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哲学范畴之一,其所蕴涵的哲学行为方式,从某种程度上讲助成了《易》“十翼”的生成。有见于此,当代学者围绕《易》梳理其哲学建构,考察其哲学内涵与审美方式;甚至将之提升为一种具有普遍性的中国哲学,分辨“观”的主体、对象、内容、方法、结果、意义、边界等。本于《易》的独特经典性质,对之进行哲学和文化的研究乃题中应有之义;但在另一方面,就“观”对后代发生影响这一命题而言,学界却鲜见结合历史与思想进行系统讨论,只有在形而下的政教与文学、艺术诸层面偶见触及。在此需要思考的是,《易》“观”如何促成了从上古的观象陈义到文本生成,其种种丰富内涵的本末如何;特别是“观”的形下发展如何疏离了圣典返象求道的本来目的,“观”的由“道”而“术”是否为文化发展的必由之路,“观象通道”的经典要义与“观器得法”的现实发展能否相反相成。本文借此进推中国哲学在现象世界的体用本末之辨,并力求施之于“现代性”省察与自我救赎的意义向度。



一、《易》“观象”的陈义与统摄



“观”的概念不是孤立的,关系到主体、对象和行为方式三个环节的特征与互动;《易》中大致以“观象”一词来描述其发生,这是“观”成为哲学范畴的基础和前提。《易》之观念虽无卦不在,却系统地体现于《系辞》。孔颖达《周易正义》释“系辞”有二义:一在“系属”,即系属其辞于爻卦之下,取《系辞》中“系辞焉以断其吉凶”相训;二在“纲系”,如《序卦》《杂卦》系之以为纲目。因此“观”的哲学必得从《系辞》以解。本来《系辞传》上篇第一章开章明义即论及此,但以《系辞传》下篇第二章说得最为明白: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


二者仍可互证。《易》上溯伏羲氏“观象”“观法”,以“取”以“作”,以“通”以“类”,实际上就是追溯中华民族文化的起源。细辨其表达,乃是以“观象”为基础,以“取”“作”为过程,以“通”“类”为方法,以“德”“情”为目的。这一进路其实可以通归为“观”,因为“取”“作”“通”“类”“德”“情”都是“观”的进一步实施和结果。回看上篇第一章虽未出现“观”字,但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由此推及“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及至推见“吉凶”“变化”,转于“乾道”“坤道”,终以“易简”获得贤人“德”“业”,归趣于“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正与之若合一契。其由观象而实施而作用而结果,只是不停留在先王观象之理上,而是以人文化成为其机枢,指向于易道的当代人文运用,表明《易》理生生不变、用之不绝的实践义。第一章乃为一书之大要,明显蕴涵了“观”义且以之为基,只是推及“观”的源头和本质,不及此处上溯圣人观象取法的陈义清晰。

基于《易》教的广泛性和灵活性,有三个问题最需要厘清:观什么?如何观?有何整体性特征?大致指向“观”的对象、行为方式和关键性质把握。三者都关系到主体,但之所以不作纯然的主客之分,表明不是基于主客对立的分析哲学去进行批判性的概括,不是以“我见”去置换古人,不是以今之概念去替代古之话语,而是返归《易》中“观”的混沌陈说,去进行还原式的陈义归纳,进而抉发其性质和原理。这本于分析主义的成见,基于“现代性”的对象化宰制,容易破坏原典大道天人贯通的精义,遮蔽和消解《易》作为哲学典型的“中国性”。“仰则观象于天”的本质是观物,“俯则观法于地”的起点也是观物。“观象”“观法”虽然互文,实际上“象”在《易》中有广义的对象统摄功能,“法”是据形制推其法式,所以二者都隐含了从“象”到“法”的进阶,表明“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所类通的逻辑和意味,深层指向观天地所以如此的规律、法则。亦即由谛视物之形貌导向理式法则,由形象而抽象,这一总说显然拓宽了观的无限可能。由形象而推其抽象,在察其“势”,也就内含了“观”的对象的动态化。《系辞》上篇第一章就天地定尊卑,通于伏羲仰观天俯察地,而下称“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全是动态,观静以进入态势,是为观动。“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柔相推而生变化”,刚柔即是从观而来的结果之“断”,包含“相推而生变化”,同时也都是观的呈现。要注意的是,由观物“势”之动静就引出了“事”之生发。这正是卦《观》之义,所谓“先王以省方,观民”“观国之光”,都指向观事。事实上“物”“事”二字在训诂上可互通。《列子·黄帝》称“凡有貌象声色者,皆物也”,根据“物固有形,形固有名” 的名学思路,取物之“貌象声色”的独特限定,而命为名实相合的、具象可感的“名物”。据此,“观物”始于观其“貌象声色”的外在形制。而郑注《周礼·地官》“以物地事”是据“物色”而“知其所宜之事”。杜注《左传·昭公九年》“服以旌礼,礼以行事,事有其物,物有其容”为“物,类也”,孔疏:“言行事各有其物类也。” 都称依据“物类”性质而“行事”,表明“物”的含义由其“貌象声色”的从属性质可引申推衍出所属事类,反之则事以物彰。这在《易·家人卦》“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上亦有呼应,孔疏为:“物,事也。” 所谓物事、事物,正可相互推论,互为补充;此所以“观物”的学理亦可旁通于“观事”,反之亦然。

在哲学的视域下,物事之“观”必进推其背后的形上观念、法则。如《诗·大雅·烝民》:“有物有则。”传:“事也。” 旨趣在于物事之“有则”。有论者称“中国古代的‘物’观念,是内在包含辨别、类别与法则,一言以蔽之,是内在包含秩序的”,这正呼应于“事”的义理,亦契合于《易》所强调的观“法”观“势”。又《观卦》的“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虽以事断吉凶,何妨看作事中含情,也就是《系辞》下篇第二章的“类万物之情”的注脚。这表明“观”的对象由物及事,还必然进推其物其事之“所宜”,是为求得物(事)“理”、物(事)“情”;其所观的重点不在物、事本身,而在背后的事、物互补,必从观其“法”和观其动静之“势”的角度去切入。从这一角度讲,“观”的对象必须由观具体物事上升到“观象”的境界。基于《系辞》所称“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象”必然超越主客内外之分,它提醒主体之“观”既在物事之中,又在物事之外;亦即“观”必摄“象”,是始于物事而通于事物,不执于物事而联通于易象,进求以一知万、以一驭万。

由此引出“如何观”,也就是“观”的行为方式问题。表面看来,“观”是视觉的静观加上心之认识参与,但本于“象”的超越性,一如《观卦》的“观国”“观我”,既可以是观主体内在的,也可以是观外在对象的,那么心之参与就不仅是主客区分的认识论了,而宜联系其追求的形上之道来理解。这可以从三个层面来展开。一是超越认识而印认“存在”之大道。按“日月星辰之在天而成象,山川动植之在地而成形,其相推相移而不穷者,所谓变化也。虽未有卦爻,而易中变化于此已见,圣人作易不过因之以成变化尔”,先天而有太极,易则始于观象悟道,所导引的是个体去印认和冥契现象背后的原则、法式,即效法天地而抵天人相合,故有论者认为“观”的主体行为“不是认识论而是存在论”。但完全否定为认识论亦不准确,因为还要兼及第二个层面:引导认识转化为贞观之正道。《系辞下》有“天地之道,贞观者也”,韩康伯注:“天地万物,莫不保其贞,以全其用也。”孔颖达疏:“谓天覆地载之道,以贞正得一,故其功可为物之所观也。” 观象以得其贞,如《乾卦》取象的“元亨利贞”,由物之“保其贞”而得“全其用”,终归于主体进德修业刚柔进退的正道准则,这也正是儒家释《易》用之于人事政教的核心。三是活化认识而追求研几用世之妙道。圣人观象制器、凭心查几具有用之于世、推之于心的微言大义,表现为六爻的“变象”“互体”可为“圣人随其义而论之”;何妥认为《系辞》“上篇明无,故曰‘易有太极’”“下篇明几,从无入有,故云‘知几其神乎’”,“明无”“明几”正解释了观象不止于对象形制的表面计算。所谓凭心研几,也就是认识与运用的活化,认识的发生不在物事本身,不是二元化分裂和一元统一之前,而是兼顾其“时中”的随时取义为用,此所以今人谓之为具有“非对象化”的维度。后来《易》能被宋人引入心性理学,也在于此。

心介入“观”之精微,还可以从《易》的目的和结果来印证。观而以求“悟”,观而以为“用”,这一点在《系辞传》上篇第十一章讲得明白:


是故阖户谓之坤,辟户谓之乾;一阖一辟谓之变,往来不穷谓之通。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这可以视为第一章在“《易》之用”维度的理论概括。按伏羲氏观象观法而作八卦,“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正是圣人之用;但这还要推扩到万事万物之用、民众个体之用,此是“生生之谓易”。所以许慎《说文解字序》照抄了第一段话以论证文字之起及其功能,可谓得其三昧。且第一章从天尊地卑引出动静刚柔、类聚群分、贵贱变化,中间系之于“乾道成男,坤道成女”,进推于乾坤易门的易知易从及至德业义理,诚如贺贻孙解释为“兼而有之存乎人矣。君子法乾坤,为易简,非以自适,亦将以适于人之知且从尔”;天地之先有道,道有阴阳刚柔吉凶,可以乾坤断之,人在其中,惟人能兼子,君子能大而广之、光而明之,圣人断之为《易》以期读之者明而用之、神而化之,是用以教而化之。所谓《易》观物观象以为人文化成,用之以生生不息,正是首章的特殊内涵。“神明之德”与“万物之情”系《易》之所用,按“圣人以太极之易洗心,退藏于密。以卦爻之易吉凶,与民同患,体愈微而用愈彰,体愈隐而用愈费。故其遒,可幽,可明,可大,可小,可常,可变,而终不可废”,此《易》之所以为“易”、太极之所以为“太极”。由此反推“观”联结于心和象的行为方式,静观、审视、察动、明微、研几、通神、类情、明德、体验、分析,等等,无不参与其中,且这些复杂的参与同时也化合为一种手段,可见其意涵何等博大丰富。

概而言之,《易》中的“观”是反复、仔细地审视,其义不在“视”,而在“非常之观”的“谛视”。按《说文》释“谛”为“审也”,释“察”为“复审也”,所谓“纤微皆审谓之察”,导向于“察其所以然”;以是“非常之观”指向详审、细察以进窥背后真相之意,蕴涵了对物事之“象”的全面把握,不仅观物事之法则,还要观其静,复审其静之理、其静之宜,及至观其动、其势,以察其动之所以然。可以说,“观”的哲学是一个浑成的概念,内含有相对完整程式的哲学范畴,证之以《易》在方方面面的讨论,表明其间不仅包含了“观”的发生、原理、功用、手段,最重要的是还包含了指向当下和未来之用的“实用理性”,透露出来的则是浓郁的中国人文关怀。如果将这种思辨深入到“象”的联结枢纽,诚如贺贻孙《易触》之取“触”字,当从“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而来,可以说也是《易》的关键和精义。引申、触类而长,实际上是一种由此达彼的思维推导,呈现为一种思维运用,本质是一种思维方式;可以将之概括为系联推类、引申触类,也就是“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的“通”和“类”。这种思维方式的进路,在于从事物现象到普遍法则、再从普遍法则推导应用之几。具体而言,就是指观物观事,推类理道法则,形之于卦爻,系辞焉以情伪吉凶,获得易理,用之于当下未来。《论语》记孔子言“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称《诗》“可以观”,即本于这种思维;墨辨讲“推类”,《墨子·经下》称“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孟子·告子上》批评人之“不知类”,俞樾谓“类之言比类也”;《荀子·非十二子》有“壹统类”,杨倞注“类谓比类”;《诗》言“比兴”,孔安国释“兴”为“引譬连类”。凡此表明,推类、比类、类通的思维方式是周秦先贤体察世界的特有方式。但惟在《易》中才会被系统宏阔地加以呈现,盖一部《易》以此为大要,所谓卦爻取象,系辞以断,如《乾卦》取龙象,潜龙、见龙、飞龙、亢龙,朱熹谓“说龙非真龙” 也;《观卦》称“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不管是六三“观我生,进退”,还是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都取类于此。但要注意不能将“类通”的思维看作完全同类之通,世界之复杂,《易》取“变易”则不可为典要,“三易”之间本亦互有张力,故贺贻孙释“通”“类”为“遇其固者一以贯之,类其偏者合而辨之”,这是非常必要的补充。


二、儒家阐释的转向与“术化”发展


可以说,《易》之“观”不仅属于《易》,还是整个周秦时代先贤理解世界的一种思维方式。其意涵广博复杂而不失精微简约,盖以《易》起于人类社会的轴心文明时代,具有“粗糙的玄学”的诗性智慧,反映的是先人“按照自己的观念去创造事物”,可以在“肢体末端”派生出“诗性的”各门学问;尤其在取卦爻分阴阳而系联天人、“观象”研几以求弥伦万用的层面上,既指向于本体现象的“易理”,亦蕴涵了人生哲学的“易道”,别具哲学的“中国性”。大致在以思维统程式,以类通的思维观物事之象,省其规则法式,悟其时中之几,用于当下和未来。“类通”以“引而申之”“触类而长之”为核心,主要用于以具象抵抽象、以物事通法则、以法则通实用、以知几通未来,不排斥“类其偏者合而辨之”。显然,这是先贤把握对象的一种多环节的、立体的感觉与行为方式,在其内在结构中,大约以体用变现在“时中”所隐藏的“几理”最难把握;以类通思维最具有无所不在的灵活性和广泛性。前者按《系辞》上:“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唯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唯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韩康伯注:“极未形之理则曰深,适动微之会则曰几。” 于“未形之理”的深处去探求“动微之会”,此观象知几之难;更以其极深而遇合“动微”,是特定时空“离无入有”的道器显现,故为妙道机理,能“通天下之志”“成天下之务”。由此也决定了《易》“观”的非对象化和所依“时中”的变化性运用,故有敞开的无穷意蕴。后者作为中枢要素自然也统摄了前者,表明“观”的哲学蕴涵了浓郁的“实践理性”和人文关怀,具有鲜明的中国哲学乃至中国文化特色;更见出《易》之为“经”,甚至在周秦时“六经”作为共享的知识背景,皆本于此,所谓“易道阴阳”“洁静精微,《易》教也”也本于此。

“六经”本是中国文化的精义,体现为先贤理解世界、化生自我、人文化成,具有深广的社会意涵和人生意义,既联通古今,又指向未来,特别关注人的生存,可以说是一整套理解中国人追求哲学生存的智慧原典。然而诚如《庄子·天下》所说:“道术将为天下裂。” 《淮南子·俶真训》称“周室衰而王道废,儒、墨乃始列道而议,分徒而讼”,可以看作是其注脚。“道”是大道,“术”指“邑中道”而引申为方术,由“道”而“术”的学术发展大势必然造成经典阐释的纷复歧异。问题就在这里,尽管传说孔子理《易》,“十翼”多与之相关,但周秦的孔子一旦被限定为儒家的集大成者、大宗师,诸家分途辨异的师法家法,就会导至“各执一隅”的理解偏执。这种情况当然深化了各家的内部发展,可对于“六经”原典来讲,或许是一种不幸。汉代以来,儒家力辟异己,独尊“儒术”的政治环境尽管阴摄法家,但其要不出以术治国,“六艺”的宏博要义开始形下儒家“术”化;周秦“六经”在儒生的不断阐释中,不仅变成了惟此一家所独享的经典,更关键的是“儒术”的“旧邦”“维新”建构,使得汉人尽管“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实际上却已变成了上承“周德”、新建汉制的“术化”政教,“六经”的要义都被汉代大一统语境下“春秋学”的精神所解构和重构。《易》的命运自然不脱这一大势,此一背景当然也带动了“观”哲学的政教“术化”。

按《论语·阳货》载孔子云“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郑玄释“观”为“观风俗之盛衰”,逻辑理据取自《礼记·王制》:“天子五年一巡守……命大师陈诗以观民风。” 后来朱熹则解为“考见得失”。汉儒将这个词和政治风俗得失联系在一起,由此形成了一种以天子为视角的礼制化解释,指向天子“观风”类通政教的治国教民之术,而定型为此后人们对“观”字的接受。但实际上,今见上博简《孔子诗论》称:“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其言文,其声善。” 完全可以看作孔子“诗可以观”中“观”的具体注脚,即其“观”的对象为形象的鸟兽草木器物世界与抽象的人情风俗事理,结果导向择其善事而行诸仁德,此本儒家追求“君子之教”的普通人读《诗》视角;其间草木虫鱼之“博物”与言文称声的“人俗”二者是等同的,并非特指后者或有所轻重。这也呼应于孔子的“兴”“群”“怨”之说,表明在“有教无类”的大教育家孔子眼里,观《诗》观风以普通读者为观照视角,盖其旨在类通君子品格,是为“君子”诗教。我们完全可以说孔子观《诗》观风以为《诗》教,类通于《易》“观”哲学,甚至是《易》“观”的具体实施。但至汉人则独归孔子之用,这契合于汉代“以三百五篇为谏书”、非“美”即“刺”的用《诗》观,显然虽承自孔子释《诗》,而却有了阐释的政治学转向。又《汉志》称“古有采诗之官,王者所以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也”,“采诗观风”强调政治意涵,所取依然是联系于《礼记·王制》的天子视角。而班固评司马相如赋“寓言淫丽,托风终始。见识博物,有可观采。蔚为辞宗,赋颂之首”,“有可观采”自然借自“采诗观风”之意。在这里,“《诗》可以观”延续到了“赋可以观”,理路如一,都是天子视角,只不过论“赋可以观”是持否定态度,担心淫丽之辞的观看有损王道大义。按汉宣帝因王褒赋颂而“第其高下,以差赐帛”,在谏诤之臣看来,真所谓“淫靡不急”,他答曰:“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譬如女工有绮縠,音乐有郑、卫,今世俗犹皆以此虞说耳目。辞赋比之(此指与博弈比),尚有仁义讽谕,鸟兽草木多闻之观。” 这是对“赋可以观”的辩辞,亦表明整个汉代,观《诗》观风观物,都被纳入了儒家经学的王制范畴,具有礼制规限君王以为教民化成的意味。即如郑玄所言:“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其释《诗》策略指向于重事而略情、借事而取教;若上升到汉儒释经的整体观照,则会通于《礼记·经解》解“六经”转为“六教”的天子教化民众视角,表明这是汉代政教“术化”的普遍观念。

汉儒解释“观”的经学化和政教化,既是对“六经”原典的消解,又是儒家之“术”“得其一”的深辟与发展。班固与郑玄用“观”,如果上溯《易》,与其说是发展“观”的哲学,倒不如说是经由孔子中转,而联通于《易》中《观卦》的要义。盖《观卦》观下而瞻上,下坤上巽,风行地上,喻德教遍施。所谓在上者以道义观天下,在下者以敬仰瞻上,人心顺服归从,正是“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与《礼记·王制》相通。按《论语·颜渊》中“季康子问政”条孔子言“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与之相似,本来指向以礼乐德行来“正名”职分的君子之教,亦隐含了寄希望于当政者“有道”之意。这也是与《观卦》要义相合的。在《易》“观”的哲学中,本来是以思维统程式、以思维统教化,“观”的思维和法则是普遍的,《观卦》也不过是六十四卦之一;在孔子这里亦然,最多以为重要的一部分而已。汉人则将教化一维阐释为主旨和唯一,则“观”由“大道”降而为“政术”已明。这种政治化的降格阐释,影响是很大的,尽管后代文人的引用可能改变汉代天子独享的叙事,但整个语境已然变成了汉儒政教“术化”教民的意味了。典型的如魏何晏《景福殿赋》称“观器械之良窳,察俗化之诚伪。瞻贵贱之所在,悟政刑之夷陂。亦所以省风助教,岂惟盘乐而崇侈靡”,是就赋义称“观”,虽非天子视角,而人臣用“观”亦复如是,直取《观卦》的叙事再明确不过,只是这一称引不是直溯《观卦》,而是经由汉代经学家批评赋、以《诗》衡赋将赋纳入“《诗》可以观”的经义中之后的结果。

“观”在后代的“术化”,其实不仅有汉儒政教化的“强制阐释”发展,还有“方技”的实践运用和艺术运用的不自觉的、隐性的发展。前者体现为《汉志》“数术略”“方技略”所载天文观象之书、相人相兵器相六畜形法之书、医家仙道之书等所体现的“技术世界”。例如《汉志》中“数术略”的“天文”类《泰壹杂子星》《国章观霓云雨》《海中二十八宿图分》,“杂占”类《神农教田相土耕种》《各树臧果相蚕》,“形法类”《宫宅地形》《相人》《相宝剑刀》《相六畜》,“方技略”中的《外经》《神农黄帝食禁》《黄帝杂子芝菌》等。从书名就可见出系于“观”的形下技术运用,其本质大约是观物形貌以得其肌理,观象以知其则,进而施之于人事运用。此类“观”完全指向“实用理性”的形下技术化,并成为劳动生活实践中各自的一门之术而去“道”日远。后者则以《易》的言象意之论开启了艺术的意象化法则,而与道家玄学化相通。按《系辞传》上第十三章:“子曰:‘书不尽言,言不尽意。’然则圣人之意,其不可见乎? 子曰:‘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这里以“言不尽意”作为立象设卦系辞的理论基础,既表明“观”通神明之情的神秘性和大道张力,亦可看作圣人省察以得工具、手段,使民用此易道以复观复省。但枢纽却在卦爻作为象的媒介理解上。王弼的解释就是从这里入手,《周易略例·明象》:“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此为后世熟知。聚焦于“象”,实际上就是注重通往“道”的媒介,本于具有能指所指的语言无法穷尽开放的哲学境域。艺术就在“象”的媒介中获得了借象见意的通道。所以绘画、书法、诗词都在这里获得了“术化”的展开。然而有趣的是,“观”中对“象”的强调本是借此以通“道”,可是在艺术化的发展中,“象”不是作为“观”的媒介被“术化”,而是作为一门之学的艺术的技术化被“观”。换言之,“象”本身走向了各门艺术的技术化,“观象”不再是通向“道”,而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技”本身的运用;尽管其间并不排斥《庄子·养生主》所称“技进乎道”的融通,毕竟以“象”和艺术本身的体用进退为主,而渐有疏离于作为人文关怀智慧、人文化成本身的《易》之大“道”。如“观”书画之笔法、用墨、章法、虚实以获得对书画之“势”的理解,从而形成书画作为艺术形态的美学样式;观诗词格律、平仄、声韵、字句、章法以获得技术的理解,从而获得诗法的再创造。之所以说这二者是不自觉的、隐性的发展,盖以并非从经学官方的角度获得阐释和理解,而是技术实用的需要和艺术本身的向度所不自觉拓展出来,且二者皆主要运用在本身的发展领域之内,很少被上升到人文化成的哲学生存维度。

省察“观”的“术化”发展,有两重性质需要揭示:一是从《易》理来看,它本有着从“观象”而“观法”而“得术”的内在发展逻辑理路,如前所述,“观象”必进求“观法”,落实到当下的实践领域中,则要被转化为适宜于该领域的具体技术,才可能具有切合性和实操性;二是从思想来看,确与“道术流弊,遂各奋其方” 这一由“道”而“术”的学术发展态势相关,无论儒家的经学政教阐释还是方术艺术的“术化”,都已经将“闻道有先后”的普遍性命题转化为“术业有专攻”的现实性命题了。这表明其历史发展既是《易》道的,又是思想的。若置之于《易》理的得失,站在圣贤制《易》以求生生之用的角度,正是一种易理在实践层面的推衍,从某种程度而言发展了易道所寄寓的功用论。具体到各种“术化”而言,“观”的政教化是为主流,可以看作将认识功能转化为贞观之正道,至于天道则在返向“周德”敬天以建“汉德”承统的进程中被统摄入礼制之中,只是其本质转向了世俗化,也失却了研几之精妙要道。至于方术与艺术的用“观”,本于技术的传承和实用,天道与研几妙道皆转为了一种无以言说的神秘性,或许只能在鲜见的得道者手中可以洞见,亦或可以在彼此领域的知音妙赏中获得某种顿悟与转化,最终亦归于各自的“术化”之用。而天道几理的忽略或遮蔽,也形成了“各司所见,咸率己情,道术纷纭,更相倍谲”局面,最终“遂使苍生措心无所,分离物性”。除此之外,站在现代工业文明发展的角度来看,“观”本来还有可能从观象通法的途径导向物理的知识性体察,后代博物学考查名物和宋代理学“格物致知”稍有此义,然而毕竟没有导向物理的“术化”,这可以联通于“李约瑟之问”;其间原因,或许与儒家独宗之后,教化导向的独家阐释有关。但这种历史发展相较于《易》“观”的原典大道精神来说,又有何损益呢?显然还需对之进行哲学的、文化的整体性观照。



三、复观:“观象通道”与“观器得法”


概述上文对《易》“观”向上之“源”的追问,可称为“观象通道”,具有形上追问的性质;对向下之“流”的梳理,可称为“观器得法”,具有形下显用的特征。参比二者,就会进一步引出两个相应的问题:一是“观象通道”的原典精神在后代“术化”后究竟还有无运用和可能;二是这种发展所蕴涵的哲学品格及文化功能。这两个问题之所以成问题,实植根于我们今日应当如何去看待中国先贤独特的“观”的哲学,及至如何去躬行其深层奥义所承载的人文精神。

从逻辑上讲,器之“法”“术”追求与道之本质叩问方向虽然相反,但本于圣人制易基于“时中”之“象”的体用预期,“下学”必不容忽略“上达”。实际上“观象通道”精神的运用也时有所见,主要是理路的通适,至其大义则未必能返归“未有天地之先”的“太极”。如许慎《说文解字序》引《系辞》庖羲王天下观象取法引出圣人作八卦以垂宪象,进而以“书者,如也”系联圣王在庶业其繁、饰伪萌生的语境分理别异、宣教明化,就是典型的《易》“观”程式的变现为用;特别是篇末引《书》“予欲观古人之象”,称文字为“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并再三强调“本立而道生”,都表明许慎深得《易》“观”人文化成之精义。然而他称庶业其繁、饰伪萌生,正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自然结果;所谓“百家往而不返,必不合矣”而不复见“古人之大体”,“本立而道生”的强调未必就真能让人从“王政”的角度去认识文字,而毋宁是将“说文”“解字”的“六书”看作是一门语言文字训诂之学。实际上《说文解字》最有魅力的也在这里,清人据此发展为“小学”、后世称之为“许学”即是。“观象通道”或有意或无意转化为“观器得法”,从某种意义上,这和方技之学的“术化”理路相同。除此之外,魏晋“品人”的“观”也值得一提。不管是从“察举”的制度发展还是从玄学的望气察象,其间自然也少不了“技术”的成分,但毕竟所观之对象是人,观人容止、察人风姿、品人气格,在魏晋“得意忘言”的玄学超越性浸润下有了质的变化。魏晋玄学的要义在学贵玄远,论人事则“轻有形之粗迹,而专期神理之妙用”,所谓“宅心玄远,则重神理而遗形骸”,这区别于《汉志》中相人相马的方技之流,而指向于人的性情道心。如山公观“嵇叔夜之为人也,岩岩若孤松之独立;其醉也,傀俄若玉山之将崩”,王济品卫阶的“珠玉在侧”,及至顾长康称作画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亦属此列。由“观”而“品”,联通于人的性情灵府,表面是视觉上的阿堵之功;但品人的态势,如称“其为人”“其醉也”,一如“动静有常,刚柔断矣”“刚柔相推而生变化”,皆摄入了心的研几参与,倒是从某种程度上联通了天地之先的澄明大道。我们推想,在品人的同时也在品自然和品自己,相互烛照,彼此生发。所谓观貌体神,山水以形媚道,研几会心,正可相视一笑,这是魏晋士人群体出入“自然”“名教”、能有“林下之风”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反倒是汉赋通过纵横家明确承续了“推类”的思维,如枚乘《七发》称:“于是使博辩之士,原本山川,极命草木。比物属事,离辞连类。”司马相如《上书谏猎》:“臣闻物有同类而殊能者,故力称乌获,捷言庆忌,勇期贲、育。”左思《魏都赋》:“盖比物以错辞,述清都之闲丽。虽选言以简章,徒九复而遗旨。” 这实本于扬雄悔赋所论及的“必推类而言”,乃是大赋以铺陈为本而宜于运用推类相从的写作手法。

如果说许慎论文字虽有意返归《易》道而终归于一门之学,魏晋“品人”“观人”无意间靠近了《易》的“观象通道”,汉赋仅以辞章创作而承续了周秦的推类手法,凡此皆各得一隅,而不复见“古人之大体”,而理学家则可以完全算作是有意识地就“观象”而求“通道”。这本于宋明理学借批判佛老而摄入佛理思辩之后,具有彻上彻下、即体即用、体用不二的自觉意识。如朱熹《中庸章句》抉发“鸢飞戾天,鱼跃于渊。言其上下察也”的天人一贯,表彰子思引诗“以明化育流行,上下昭著”,一如程子表彰此语的“吃紧为人处”,可以通过纯心接近活泼泼的自然状态,庶几使读者“致思”而能返归君子之道。朱熹为人所熟知的《观书有感》所意指的“观”也与此相通,“半亩方塘”在一鉴中展开,“天光云影”是其象,“共徘徊”则不失其势,其间既有自我参与抵达神明之德、万物之情的“类通”,亦暗含了“类其偏者合而辨之”的省察;更重要的是,“问渠”“为有”的向上一路问答,完全冥契于易“观”追求“时中”微言的几理。这是难得的“观象通道”,可谓“观”的哲学的诗歌表现。无独有偶,程颢《秋日偶成》也展示了近似境界。其诗曰:“闲来无事不从容,睡觉东窗日已红。万物静观皆自得,四时佳兴与人同。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风云变态中。富贵不淫贫贱乐,男儿到此是豪雄。”是诗若从“以情为本”的一门之学来看,不见得是好诗,盖道学气太重,很难动人性情思致,与同样体察物理仁心的杜甫诗如“葵藿倾太阳”“桑麻滋雨露,燕雀半生成”等相比,差距是明显的。但从“观”的哲学来看,恰恰揭示了道学家自形下超越而追求达道的自为之境。“万物静观”得其象,静观是“静故了群动”,故有“四时佳兴与人同”;何者?盖识“道通天地”,道在天地有形之外,思入风云变态亦落实于形体,故能睡起无事不从容。观物观象,必是在“类通”中唤起了天人对话,安置了当下自我;这种安置,自然是超越了富贵贫贱,故能联通形上大道。惟有其结论差可商讨,此诗境中的“男儿”实当作君子,或得道境,“豪雄”难免有强解歧用之意。我们有理由相信,程子的生活也是从容的,这首诗是他躬行体认的结果。及至后来王阳明格竹子与龙场悟道,应该都是理学家的生活日常。中国人在宋代以后,士君子一面进修理道追求气节操守,另一面也注重日常观咏光风霁月的从容姿态,概多与此相关。只是也要看到,这种体察虽有近《易》理,其境界却陈义甚高,其间往往伏有对形下世俗日常瞬时性、趣味性的消解,这是道学近迂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又因现代人对理学的误解,及至现代工业文明的生存异化,亦很难被受世俗生活羁绊的普通人平心接受。

大致说来,《庄子·天下》“道术将为天下裂”的判断将这种“道”“术”发展的哲学品格描述得再清晰不过,表明由“道”而“术”,乃是历史逻辑和实践发展的必然;这种必然性的内在动力,同时也昭示了其相应的文化功能。正如席勒所言,人类文明的进步必由知性“迫使理性呼吁必然的法则”,而且“理性的职责是找到和提出法则”;“术化”就是实践生产的经验知性逼出来的必然“法则”,它推动文化的分工和发展,使每一领域能够在形下之器的层面获得精深的展开。历史发展系由人力推进,人文之为人文,在于文明更化的进步,所以由简而繁、由粗而精、由道而器、由器而“法”,是不可阻碍也不必阻拦的大势。一方面,观象为器,观器成法,“法”转为“术”,这是由“道”而“术”的《易》理演进;另一方面,揆诸《易》教功用指向于百姓日用的自本而末,由是“观器得法”实潜隐了“用法”的导向,“用法”的经验知性迫使理性法则的进一步追求,进而形成了“术”的不断精进。一如《说文解字序》称“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著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圣人观物作卦以垂宪象,百姓日用而生生不息;文字之理如是,故能从“物象之本”得法而致“孳乳而浸多”。正因如此,一门之学才可借此而得明,有“法”而能转“术”,故能立畛域,开门径,以求深、博、广、大;文字如此,诗文、书法、绘画,亦无不如此。

在此基础之上,就会发现其间还隐含有一种理论上“道”“术”并重和实践中偏重于“术”的疏离与辩证。从“观象通道”到“观器得法”是一种理论逻辑的联通,隐含了由“道”而“术”的学理诉求,容易表现为理论之“述”;实践中却更重视“观器”而来的“法”与“术”,以之为用而进求其精。即理论由“道”而“术”,导向“术化”而“术”可原“道”;而实践取“法”有自,“法”“术”为径而舍“法”无由,当然也不一定非得排斥“道”不可。诗文如刘勰《文心雕龙》主于理论之“述”,注重逻辑的贯通,首立“原道”,次而“征圣”“宗经”,但文体分论则导向了深入,具有某种“术化”的性质,未必处处还能回应体察天文地文人文的“原道”;而实践之“用”则如六朝永明声律的精细化发展,迄唐则形成近体诗,后世有所谓“诗法”者是,惟是而宋诗复能别出一条新路。画如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开篇称:“夫画者,成教化,助人伦,穷神变,测幽微,与六籍同功,四时并运,发于天然,非由述作。” 实可看作以“宗经”传统而提高绘画地位的门面话,故从“道”而“术”重在画之本身;至于真正的画学实践,人们更愿意从观《芥子园画谱》、读谢赫的“六法”着手,探求精深的技法,所谓写实、写意、笔法等皆强化或深化了画学的发展。显然,就后人而言,“法”是必不可少的。盖传统既立,非“观法”莫可入。这既是从“观象通道”转化为“观器得法”的文明成果共享,又是“观器得法”在“术化”发展后的“用法”便利。如诗歌,自唐人立近体律绝以来,后人习诗无不从此以入;如书法,自晋人强调“书势”,迄唐人四家楷一变为法,亦与之相应,后之习书自当从临帖入手,何有“野狐禅”能自成体也哉!

由上可见,对于理论家来说,“原道”并非为了大道的返原,更大程度是为了论证一门之学的重要程度,惟此体用兼顾而以用为本,才能彰显出“法”的门径源流;然而对于读者或者实践者来讲,“法”的门径切入导引的是一门之学的理路和兴趣,完全可能背离了最初之“道”。后人认识文字,只有从“依类象形”“形声相益”“物象之本”“孳乳浸多”而切入,法理愈细,自然可能丧失了作者最初欲以之通于王道政教的拟想愿景。同理,人们阅读《文心雕龙》,乃至创作诗文,开始或者具有“原道”的宏大意识,最后却很可能迷失在具体文本的逻辑力量和审美意趣之中。这昭示了“观”的本体追求在“术化”进程中不得不然的弊病之所在:“术化”丧失几理之精要和大道之浑成,本于人类的想象“类通”法则,在进推理性后致使反以抵制的内在对抗。盖以《易》的诗性智慧主要依托于感官和想象力及所关联的“类通”思维,显用于日用实践;而在实践中的知性迫使理性之力提出法则,必以抵制善于以“任意性解除世界秩序”的“想象力”。“法”而“术”的成型正是以破坏想象力、感受力为代价的,“术化”本就意味着一种制约和“成法”。对于艺术来讲,无技无以入,有技难以出;学我者生,似我者死。求法而至精,固然能由形入神,却也容易门径狭窄,失却原道的醇正浑成,消解宏大的开放性美学。正因如此,“法”“术”必然时时要回望“道”,所谓“取法经典”(六艺),反之则易陷入“术化”后的“成法”。余英时称传统就是“连续不断”,在“永远地古老,永远地新颖”中“与古为新”,其理相通。从这一角度而言,许慎强调文字需要回到垂象之先,以立王教之本,可以看作是以“术”对“道”的呼唤,来警惕饾饤之学的异化;严羽《沧浪诗话》开篇即强调学诗“以识为主”,从诗法技艺上升到“识”的层面,实际上也是向“道”靠近以进求诗学的醇正浑成。凡此皆表明“观象通道”和“观器得法”(含用法、转术)的相反相成。

这一中国哲学命题应当归结到人类自身的境遇。当代人依靠“术化”后的“法则”来生存,亦自困于这一物理时空,不断磨损、摒弃自己观物的想象力和感受力,乃至“措心无所”而疏离了原自天道的整全性。席勒说:“大多数人由于与穷困战斗已筋疲力尽,因而无力再抖擞精神去同谬误进行新的、更加艰苦的斗争。” 因此他提出在理性法则之下,培养感觉力是时代的当务之急。只是这种理性的分析本身就是排斥感性的,或许不如据“术”省“法”而回到立体的“观”的哲学——所谓“复观”,它明显也容涵了席勒之说。当代人可能超越了穷困,但与生活的斗争却永无止境,本质上无异于魏晋玄学家和宋明理学家所面对的生存困境;我们从不经意自己的时代异化,现代世界的物理时空宰制尤其需要自我省察,人之为人更需要自我教化。在中国哲学里,“复观”不是对“观”的简单恢复,不是反对“法”“术”所导引的文明的进步而追求复古主义;而是在确证一门之学、肯定物质门类、基于技术生存的前提下,通过省思和激活“法”这一下转“术”、上关“象”的媒介,回到“观象通道”的辩证和浑成。重返《易》理之“观”,人文之确证正在人立于天地之中,先天后天,有《易》无《易》,皆是乾坤易简之理,所谓“易简者无心之体,所以立,而太极之用所以行也”;《易》卦虽自有天地,用易者却不可止步于此一乾坤易简之“象”,还当返归未有《易》之前的太极,返归“无心之体”的大道。这不就是对拘执于当下“技术”而易陷入形下“成法”的最好警戒吗?不仅如此,“复观”还是“观复”的圜转。《老子》曰:“万物并作,吾以观复。”无论河上公本、王弼本、帛书本,“观”“复”这两个关键词都没有变。万物并作,自有变化,无论是河上公注的从“万物无不皆归其本”进推“人当重其本”,还是王弼注的“以虚静观其反复”,还是杜光庭注引《易》的《复卦》释为“反本之谓”,在逻辑思路上都是明确的:复有“反还”之意,由物之静动生死,而返观人之来去所处,获得本体存在的静默澄明。人类既然无法逃脱物世界的宰制,那不如敞开怀抱,一面寄身和推动“法”“术”分判的时代大潮;一面以超越性的出脱姿态来立足新的“时中”,面对非对象化的日常而凭象研几,激起“类通”的诗性思维,观象通道而遥接传统,在物事的观照中澄明自我,充实浑成的审美人生。


本文部分观点得到柯小刚教授《周易》经典课程的启发,特此致谢!



原文刊于《中华文化论坛》2026年第1期,全文注释从略。

文章转载自“中华文化论坛”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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