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万里 | 从汉魏石经残石对勘论《康诰》今古文经本异同

虞万里
2026-09-10
来源:

摘要:《尚书》中的异文、衍夺、错简现象比比皆是。历代《尚书》学者各凭自己的认识、体悟,提出无数种不同意见,有的理据充足,有的则属孔见私说,让人无所适从。20世纪20—30年代以来,洛阳出土一批熹平石经残石和正始三体石经残石虽零星不成篇章,但已真切展示了今文经本和古文经本原貌,弥足珍贵。将这些残石文字拼合复原,可以对历代《尚书》学者各种正反观点进行证实与证伪。《汉石经集存》中二一三至二一七五块残石和西安出土的一块三体石经《康诰》残石,证明了《康诰》开首四十八字并非他篇的错简,至少汉代今古文经本都已在《康诰》“王若曰”之前。“明德慎罚”是西周时常用的成语,“克明明德”则可能是战国、秦汉间经师解释的文句。《孟子》和《说文》引《康诰》“凡民罔不”之“凡民”,亦非今文经本所有。残石的出土,为我们重新认识今古文经本提供了可靠的文本依据。


关键词:汉魏石经 《康诰》 今古文经 文本 异同


作者简介:虞万里,男,浙江绍兴人,浙江大学马一浮书院讲席教授,主要从事经学、历史文献学和传统语言学研究。


本文发表于《文化文本》第四辑。








《尚书》有今古文之别。秦末汉初伏胜在山东教授《尚书》,以隶书传授,是为今文《尚书》。鲁恭王坏孔子宅,得蝌蚪古文经《尚书》,孔安国依伏胜书校勘后写出,是为古文《尚书》。武帝立五经博士,至宣帝时,《书》有欧阳、大小夏侯三家。东汉灵帝时刻熹平石经,以欧阳本为主,校勘大、小夏侯异文,刻于碑阴。曹魏正始二年(241年)刻古文《尚书》,今文本渐次散佚。唐孔颖达纂辑《尚书正义》,用梅赜所上孔传本,今文本彻底退出历史舞台。清人竭力搜辑《尚书》一文,希冀恢复两汉今文本《尚书》面貌,甚至区别《尚书》今古文经本的文字,如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陈乔枞《今文尚书经说考》、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及王先谦《尚书孔传参正》等。由于去古已远,当时的异同已经模糊,清人只能在异文收集、分析之后,将不同的异文分隶到不同的师法家法中去,这种做法成为清人构建两汉经学文本的基本法则,不妨将之定名为“师法异文对应法”。笔者在研究汉代经师汉读和《诗经》文本异文中,发现当时的文本用字远比清人所设想的要复杂,即不同师法家法可以共享一对异文,而同一师法家法也会有两个甚至三四个异文,因为家法从师法延伸而生成,它的生存本身就蕴含着同一种师法的不同文本的诞生。

《周书·康诰》一篇,今古文皆有,可见确系传自先秦。《书序》云:“成王既伐管叔、蔡叔,以殷余民封康叔,作《康诰》《酒诰》《梓材》”此云成王所作。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应是周公摄成王之命而作。因为所封在殷墟之地,殷民众多,施政治民难于他国,故周公亦三复叮咛。

《康诰》一篇中,有涉及错简者,有衍字脱字者,有文字异同者,前人众说纷纭,难有定说。及至熹平残石和正始残石出土,经拼合复原,对于前人某些争论与猜测,可以作出至少是汉代文本的断说。下面先列出熹平石经和正始石经出土的残石拓本和文字。

熹平石经有五块残石,为便于复核,序号一依马衡《汉石经集存》。

二一三残文:和会矦/一二国/言往傅(拓本见图1)

二一四残文:茂和/日至于旬/罪寇攘奸轨/不友于弟维/引恶维/有(拓本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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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五:若/日女陈时倪事/忞不□死罔不憝/人

□罪维天/义率(拓本见图2)

二一六:或荆/□女/友子/文(拓本见图2)

二一七:维天/肆女小子/酒诰第十六/若(拓本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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熹平残石计五块,最后一块已涉《酒诰》,知熹平今文经《酒诰》在《康诰》后,与古文经一致。相对今文本汉石经,魏石经《康诰》残石出土不多,以前只有孙海波所著录的“静/惟”二字,拓本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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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在西安市许土庙街小学附近出土一块残石,文涉《康诰》:

帝休/民惟时/呼封女/敷求于/心智训/裕乃

计六行十六字。其中“帝休”“惟时”“封女”“求于”“智”“乃”三体全,“民”存隶书残笔,“呼”存隶书下半字,“敷”“心”存隶书,“训”存古文一体和篆文上半,“裕”存篆、隶二体。拓本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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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残石连同孙海波所录,总共不足20字,加之五块熹平残石,文字也不满百,但它却能评判《康诰》在两千年流传中引起的纷争是非。

开篇四十八字的错简问题




《康诰》开篇有四十八字云:

惟三月哉生魄,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周公咸勤,乃洪大诰治。

《康诰》既是周公代成王诰卫康叔,自当如下文之训解为主体,此篇开首叙周公营洛,和会四方之民。四方百工效力于周,周公慰劳之,并作诰辞。《尚书大传》先作如此串解:

周公将作礼乐,优游之,三年不能作。君子耻其言而不见从,耻其行而不见随,将大作,恐天下莫我知;将小作,恐不能扬父祖功业德泽。然后营洛,以观天下之心。于是四方诸侯率其群党,各攻位于其庭。周公曰:“示之以力役,且犹至,况导之以礼乐乎!”然后敢作礼乐。《书》曰:“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此之谓也。

伏胜将周公营洛邑、会四方、作礼乐与诘康叔相联系,孔传因之作传,无疑义。唯宋苏轼撰《书传》,始云:“自‘惟三月哉生魄’至此,皆《洛诰》文,当在《洛诰》‘周公拜手稽首’之前……此文终篇初不及营洛之事,知简编脱误也。”蔡沈从苏说,谓“特序《书》者不知《康诰》篇首四十八字为《洛诰》脱简,遂因误为成王之书”。宋代亦有不同意苏轼之说者,如林之奇、夏僎、袁燮、钱时等对其多有批评。至清赵佑特撰《康诰四十八字疏》,本苏轼之意,引述姜上均《尚书参议》之文,说“此四十八字当属阙文断简,而不必强为附会者也”。二十多年后复又以为是“三诰之总序”。李荣陞以为“以时事考之,当次《召诰》前”。更有以为是不知何篇之错简者,如王夫之谓“既谓错简,不知所以错者何编”,而竟定为“逸《书》简端之错文”。崔述亦有类似观点,谓“不知为何篇之序”。王国维不同意苏轼移位,但也不得不说“此一段疑不能明”。刘起在无所适从的境地下说:“我们认为把这四十八字看做不知是何篇错简之说较妥,可以仍旧让他错简在此。”程元敏亦以为是“他篇文字,错简在此者”。诸家纷纷猜测,因为没有实物,无法验证,也不具历史观念,故亦未能指其错简之时代。

就屈万里之复原图(见图5)考察,熹平残石二一三号第一行“和会侯”三字,即“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之文,由第二行“一二国”三字,乃《康诰》“越我一、二邦以修我西土”文,此两行六字已锁定“唯三月哉生魄”四十八字在《康诰》“王若曰”之前。古文《尚书》作“邦”,残石作“国”,正证明汉代避“邦”为“国”。所以汉代此四十八字在《康诰》之前,似乎无容置疑。熹平石经《尚书》用欧阳本,以此重读伏胜《大传》,可知汉代欧阳本《康诰》即伏胜所传之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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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来推证古文《尚书》。正始石经依古文、篆、隶上下排列,每行经文二十字,计六十字,兹以二十字复原(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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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吸取传世古文《尚书·康诰》现有文字排列。西安市许士庙街残石“帝休/民惟时/呼封女/敷求于/心智训/裕乃”在第六行至十一行。与“帝休”之“帝”平行的“惟”“封”“求”“智”等字在每行之第九字。假如古文《尚书》前四十八字不在“王若曰”之前,而在其他《洛诰》《召诰》或其他任何篇章中,则《康诰》当以“王若曰”起首,整篇文字就得依下例行款排列(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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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则“帝休”“惟时”“封汝”“求于”“智训”等都在碑石最上端的第一第二字。显然,许士庙街三体石经残石这些字上面还有“呼”“敷”“心”“裕”等,且下面还有“天”“叙”“念”等字。若移去篇首四十八字,三体石经碑石行款就与出土残石不相符合。换言之,许士庙街三体石经残石出土,锁定了古文《尚书·康诰》前应有“唯三月哉生魄”等四十八字,与今文熹平石经欧阳本一致。

欧阳今文本与伏胜《大传》本一致,至迟可知秦时的《康诰》有此四十八字。假如传世孔传本《康诰》是鲁壁之物,或与古文本有一定的渊源关系,哪怕如王国维所说的三传四传转抄本,至少也可以证明它是先秦战国甚至春秋之物。至于诸家所考证讨论的史迹年月的问题,即使都有道理,那也应是春秋以前,亦即东周王官流出时的错简。

既然今古文经本《康诰》前都有此四十八字,至少不会有后世推测周公营洛和封康叔、大和会的时间矛盾。林之奇引王博士说云:“此书先言‘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然后继之以诰康叔之事,盖封康叔在于卜洛之前,而诰康叔在于营洛之际。当其营治,则四方之民与夫五服之君长莫不咸在,王者将欲孚大命于诸侯,必于臣民所会之时而诰之,则其所施者广而所警者众,此康叔之诰所以在乎营洛之时。此说近人。盖康叔之封固在卜洛之前,而其诰之也乃在于营洛之际,序之言,盖推本而言之耳。使其始封之初而即以此诰之,则其书当为‘命’之体,如《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惟其丁宁而告之者不在于始封之初而在于营洛之际,此所以不谓之命而谓之‘诰’也。”将封康叔、营洛、诰康叔与“命”“诰”两种文体联系起来解释,至少比较符合历史时间的先后顺序和《尚书》文体的命名。



“克明德”与“克明明德”




先秦文本在籀篆隶楷的文字兴替和百人千手的传抄中,造成文本异文和词句衍夺的因素无限多,时推世移,场景不再,解释异文和衍夺的路径也无限多,解释的理由也因时而异,因人而异。但有一条必须遵守,即尽量不要越过有证据有合理范围的解释。

《康诰》:“王若曰:孟侯,朕其弟,小子封,惟乃不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不敢侮鳏寡。”其中“克明德慎罚”有异文,下面从时代与文义贴近两个视角,列出征引的文献。明引《康诰》者:

《左传·成公二年》:“《周书》曰:‘明德慎罚。’文王所以造周也。明德,务崇之之谓也;慎罚,务去之之谓也。”此引文从前后文意推考,即用《康诰》文,所以杜预注说“《周书·康诰》”,绝无问题。

《礼记·大学》:“《康诰》曰:克明德。”明引篇名,只是截取前半句。

暗引或引用其意者:

《尚书·多方》:“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慎厥丽乃劝,厥民刑用劝。以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慎罚,亦克用劝。”此说成汤的施政。“罔不”即“克”,故“罔不明德慎罚”即“克明德慎罚”,可见“明德慎罚”是周初常用的一个成语。不仅常用,还有变式。《诗·鲁颂·泮水》:“明明鲁侯,克明其德。”克明其德,就是能增修其德行,使之达到磊落贤明,也就是明德。《尚书·吕刑》:“德威惟畏,德明惟明。”德明,能够自修德行到贤明的境界,自能使苗民臣服。

《荀子·成相》:“君子以修百姓宁,明德慎罚。”此“明德慎罚”用《康诰》文,但《正论》篇则云:“《书》曰:‘克明明德。’”既引《书》,自是用《康诰》,但多一“明”字。如果是孤证,可以认为是衍字,然王应麟《玉海》引《尚书大传》作“克明俊德”,云:“今无‘俊’字。”孔传解《康诰》此句说“惟汝大明父文王,能显用俊德,慎去刑罚,以为教首”。显然,解“克”为“能”,解“明”为“显用”,解“德”为“俊德”,指杰出的贤德之人。俊德,俊美之德行,与明德义近。故孔传和《尚书大传》的解释如出一辙。既然有经师解“德”为“俊德”,则知荀子《正论》作“克明明德”亦有来源。

关于此两种不同经文句子,后人各有猜测。段玉裁首先指出“‘俊’字当是本作‘明’,此必浅人所改”,而后判云:“《大传》《孙卿》言‘明明’,皆今文《尚书》也。《礼记》《左氏》皆同古文《尚书》者也。”皮锡瑞所见与段氏稍有不同。他首先指出《大传》,即“今文《尚书》多一‘俊’字,与《尧典》文同”。而在考证今文《尚书·康诰》时,又据《荀子·正论》“《书》‘克明明德’,谓王道贵宣明,不当以玄而难知使人疑”文,而云:“荀子在焚书前,其所引《书》可据。”揣其意,则认为今文经本《康诰》作“克明明德”,多一“明”字。但《大传》作“俊德”,又与《荀子》矛盾,于是调停说:“盖《大传》多‘俊’字,乃欧阳异文。”依皮氏之意,是“克明俊德”是欧阳本,“克明明德”是荀子所引的可以据信的《尚书》文本。那这种文本属于哪一种,他没有说明。

许锁辉谓《荀子·成相》所引重出“明”字者为“先秦《尚书》异本”,他批评段玉裁以《大传》“俊德”当作“明德”,以《荀子》异文强合古文,“恐未必然”,而皮锡瑞说《大传》作“俊德”“盖欧阳异文,此亦臆测之辞”,说“先秦典籍引《康诰》但作‘克明德’‘克明明德’,无作‘克明俊德’者,疑王应麟所见《大传》非善本,俊字盖传写者因《尧典》‘克明俊德’而误羼,《大传》本盖作‘克明德’,非欧阳、夏侯有异也。

下面用残石文字复原的碑式行款来检验。因二一三残石“和会矦”和“一二国”两行文字相卡,《康诰》“克明德慎罚”一句必须排在第一行末端,其与第二行“在兹东土”和第三行“在王命王曰”相较,第一行明显少了两字位。从熹平石经碑式每行字数必须一致的款式思考,若依《荀子》和《大传》作“克明明德”或“克明俊德”,仍少一字位,由此亦可知今文《尚书》作“克明明德”有其可以容纳的字位,因而是可能的。理由是:荀子《正论》不是暗引,而是明引《康诰》。相对而言,明引一般是尽量与原文一致,此其一。伏胜在齐地传《书》,其《书》学与荀子有渊源关系,此其二。当然,比照《正论》与《大传》所引,需要解释“明”和“俊”的字义。“明明德”将前一“明”字作动词,是显明之义。后一“明”字修饰“德”字,是贤明、美好的德行。贤明、美好的德行,也可称为俊德。《大传》是“大义”,是敷陈解释经文,秦汉间经师传经,多有训诂代经一法。

从古文《康诰》角度思考,《左传》年代在春秋时,《大学》年代是七十子后学,至迟也在战国,两书作“克明德慎罚”或“克明德”,与鲁壁出土的古文《尚书》一致,可能不是巧合。再从同马融一起注古文《尚书》的郑玄看,他在《王制》“爵人于朝,与士共之;刑人于市,与众弃之”注引《书》作“克明德慎罚”,在《缁衣》“《大雅》曰‘仪刑文王’”注云:“文王为政,克明德慎罚。”虽为暗引,但亦明显用《康诰》语。所以“克明德慎罚”是古文,与《左传》《大学》所引相应,是比较早的文本。

经典在流传中需要解释而传授、而传播,这是尽人皆知的事实。先秦的传授形态主要是“传”,传的形态是概括大义使弟子更好地理解,故将现代甚至当地的字词替代古字古语,用双音词来解释单音节字,以求得最佳传授效果。所以传授中改字、增字是一种常见现象。从《大学》所引“克明德”,可推知七十子后学或经师在传授中已有截取“明德”、分离“慎罚”的诠释,以致用双音词“明德”“俊德”解释“德”字时,就自然形成“克明明德”一句,表面上多一“明”字,但实际仍是《康诰》文句,是被解释的《康诰》文句。今文经是文本和口传双重的传播形态,它里面夹杂着非纯经文的句子是可以理解的,这也就是今古文经会对立的原因之一。



《孟子》“凡民罔不譈”中“凡民”之有无




熹平残石二一四、二一五两块残石经复原,正好是《康诰》第六行至第十行文字,上下相衔接,中间不容有字数多少。就中第八行是《康诰》“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弗憝”一句。《孟子·万章下》有:“《康诰》曰‘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罔不譈”前有“凡民”二字。又《说文·心部》“憝,怨也。从心,敦声。《周书》曰:‘凡民罔不憝。’”段玉裁云:“此皆用《古文尚书》也。而有‘凡民’二字,与《孟子》合。然则校本《古文尚书》脱‘凡民’二字欤?”陈乔枞与段氏说异,云:“孟子书所引《康诰》,盖与今文同。邠卿注以譈为杀,谊亦与古《尚书》说异,当是用今文家之训。伪孔本无‘凡民’二字”。皮锡瑞从陈说,亦谓“台卿治今文学者,所据《孟子》本当同今文”。有“凡民”二字,段玉裁谓是古文,陈乔枞、皮锡瑞谓是今文,互相矛盾。且马宗霍在《说文》“憝”字下引陈说有云:“今古文之分,始于秦火以后,秦以前初无今文之名。谓赵注用今文家说可也,谓孟子引《书》同今文,未见其可。”可谓切中陈氏所蔽。

兹从石经残石证之,熹平残石二一四“罪寇攘奸轨”下至残石二一六“不”“死罔不”,即经文“暋不畏死罔不憝”一句,尤其“死罔不”相连,更无“凡民”两字空位,可知今文《尚书》绝无“凡民”二字。但朱廷献仍有不同看法,云:“寻绎上文‘用其义刑义杀,勿庸以次汝封’之意,则下文有‘凡民’二字为长。今本及汉石经皆无此二字。疑今本古文据今文删也。”

从文义上思考,《康诰》连前文整句是“凡民自得罪,寇攘奸宄,杀越人于货,暋不畏死,罔不憝”,可想见孟子引述时未引前句,而将“凡民”二字连在最后一句上,作“凡民罔不憝”。假若前后都有“凡民”,整句显得累赘。朱氏顾及前文“义刑义杀”一句,不知后面已有“凡民自得罪”一句隔断,与前面无关。所以,“凡民”是孟子引《书》概括前后、亦引亦述的一种用法,不是《康诰》的原文。熹平石经《康诰》和传世古文本《尚书·康诰》“罔不”前都没有“凡民”,是《尚书》原文,有“凡民”反成累赘,不是简洁的古文。段玉裁和陈乔枞、皮锡瑞各执一词,从经文文义上看,争论都无意义。考足利本、内野本、上图影天正本、上图八行本等日本古写本,亦皆无“凡民”,朱廷献推测“今本古文据今文删”,古文经之立,正要显示与今文本不同,怎么可能据今文删字以求其同呢?



其他衍夺文字




将“寇攘奸究”一句作为定点,朝前二行分析,从残石“若”字朝下,到“或㓝人杀人”之“或㓝”,文字正好卡住,不多不少。“㓝”字以下至行末“服念五六”,计39字,但依73字一行计,当有42字位,缺三字,然文献无征引者,无从判断是非。

此下至二一六残石“女”字,古今文无异。“女”字下至行末“凡民自得”有38字,依73字一行计,当有42字位,缺四字。《荀子·致仕》《宥坐》两篇引《康诰》文,同古文。唯王肃《家语·始诛》篇引有作“汝心惟日未有慎事”,较之古文《康诰》“惟日未有慎事”多“汝心”两字,或古文《康诰》有“汝心”,然仍少二字,不知所缺为何字。

二一四残石“引恶惟”三字下至二一六残石“义率”,乃经文“时乃引恶,惟朕憝。已,汝乃其速由兹义率杀”,“朕”至“义”有十字位,传世古文仅九字,是今文本此处当有十字,所缺为何字,不明。

二一五残石“义率”之下,至二一五后一行“有”字,共有58字位,但今只有“杀亦惟君惟长不能厥家人越厥小臣外正惟威惟虐大放王命乃非德用义汝亦罔不克敬典乃由裕民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53字,缺五字,此处今文本必多出五字,哪五字不明。

二一四残石“有”至下一行“维天”,共有72字位,然今实际是“及则予一人以择王曰封爽惟民迪吉康我时其惟殷先哲王德用康乂民作求矧今民罔迪不适不迪则罔政在厥邦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监告汝德之说于罚之行今惟民不静未戾厥心迪屡未同爽”78字,多六字,今文本此处必少六字。陈大猷曰:“此上三节疑有错简,诸家皆意其然耳。”可见此处可能有错乱,故字位不齐。

二一七残石“维天”至下一行“肆女小”,应有71字位,今有“其罚殛我我其不怨惟厥罪无在大亦无在多矧曰其尚显闻于天王曰呜呼封敬哉无作怨勿用非谋非彞时忱丕则敏德用康乃心顾乃德远乃猷裕乃以民寧不汝瑕殄王曰呜呼”72字,多一字,今亦无从质证。

本文专就先秦、汉魏之际《康诰》文句错简、文字衍夺予以讨论。石经残石文字之外,流传之古文亦有文字衍夺。如“今民将在祗遹乃文考”,日本足利本、内野本等“民”上有“治”字,熹平残石第三行无空位,传世本古文亦无“治”字,很可能是传抄中衍字。诸如此类略不论。《康诰》在流传中产生过各种旧有异文,石经残石无论,即日本流传的足利本、内野本等,系从古隶脱胎而来的抄本,奇形异文乃至讹字更是随处可见,今亦不暇一一罗列评判。



余论




由先秦至两汉,政治动荡,文字剧变,书籍遭厄,文化断层。秦火之余,经子文本断烂残缺,莫此为甚。加之秦汉诸子、经师,承春秋战国余绪,阐发经典,或掐头去尾,或随意换字,援彼圣言,唯我为用,往往不遵原文。诸如此类,屈指难数,即以《康诰》为例,《荀子·君道》引“《书》曰:‘惟文王之敬忌,一人以择’”,今古文原文作“惟文王之敬忌,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一人以怿”。荀子显然是节引,不能说今文本少“乃裕民曰我惟有及则予”十字。又徐干《中论·法象篇》引《康诰》云:“文王祗畏,造彼区夏。”《康诰》原文是“庸庸、祗祗、威威,显民,用肇造我区夏”,徐干是倒装、减缩原文,我们不能说他是《康诰》的异文。尤其是《康诰》说“用肇造我区夏”是出于周公之口,当然是“我区夏”,而在徐干,是要叙述唐尧、成汤、文王之功绩,所以援引经句,改为“彼”,指尧、汤、文王所造之区夏。

造成经典异文、异句的情况十分复杂,所以两千年之后的我们,如何认识、利用、评判大量文献中的经典异文、异句,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尊重已有的史实,博征可以利用的文献,兼顾经义、文本、经学传授历史等多方面因素,不轻下断语,是我们必须时刻警醒、遵行的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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