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刊载于《原道》第51辑,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26年 8月,第85—98页。
内容摘要:刘逢禄《论语述何》以参“董氏学”述“何氏学”为阐释路径,进行了以“公羊学”解读“论语学”的学术尝试。在《论语》《公羊》的互引互证中,突破了清代乾嘉朴学之“精”,张大了《公羊》义理,进行了致用之学的探索与知识建构。本文即以《论语述何》为据,从一则“大类董生之旨”的误抄、孔子“受命制作”《春秋》与“素王”说、文质损益与三统改制三个方面,管窥刘逢禄如何将“董氏学”与“何氏学”进行有效融通,并反观二学对刘氏之影响。
关键词:《论语述何》;刘逢禄;董氏学;何氏学;《公羊》
熊十力先生云:“使两汉无董、何,则《公羊》之学遂绝,而《春秋》一经之本意,终不得明于后世矣。”〔1〕董仲舒与何休皆汉代《公羊》经学之巨擘,以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独到的见解,共同奠定了“公羊学”的基础,更为后世学者深入研读和理解《公羊传》构建了一条清晰且不可或缺的学术路径。何休《春秋公羊解诂》(简称《解诂》)是现今保存最完整的《公羊传》汉注,今本《公羊传》于每卷之首皆有“何休学”三字。〔2〕阮元《春秋公羊传注疏校勘记》指出:“唐石经桓公第二‘何休学’原刻作‘何氏’,后磨改作‘何休’。”〔3〕陈立在其《公羊义疏》中亦指出“应题何氏学”。〔4〕学界已有学者注意到“何休学”实为“何氏学”之误刻,而非何休所独创的特例。〔5〕本文即以“何氏学”一词作为对何休思想学说的统称。“董氏学”则是晚清学界内一个广受认可的学术术语。自清代中叶以降,诸多学者在探讨董仲舒的思想体系与学术贡献时,例如刘逢禄、宋翔凤、凌曙、康有为、苏舆、章炳麟、刘师培等,频繁采用“董子之学”“董氏之学”或“董氏学”来指称,如康有为所著《春秋董氏学》就是例证。据此,“董氏学”这一表述被普遍视为清代学者对董仲舒学术思想的一种概括性称谓。由于董、何二人无确实史料可考的师承关系,〔6〕长久以来其学之异同并不为学者重视。直到清中叶以后,随着常州今文学派的兴起,董、何二学之异同才被重视并直接影响了晚清的变法运动及经世学术。
《论语述何》(简称《述何》)是清代常州学派代表人物刘逢禄的著作之一,所谓“述何”,即追述东汉“公羊学”先师何休之遗绪,而何休亦曾注训《论语》。〔7〕刘逢禄既认为《春秋》是“五经之管钥”〔8〕,又认为“《论语》总六经之大义,阐《春秋》之微言”,甚至断定“凡《论语》与《春秋》相表里者,皆圣人口授之微言,不著竹帛者也”。〔9〕因此,刘逢禄一方面要将《论语》作为“公羊学”的基体,去阐述《春秋》微言大义,使之更具普适性及可信度;另一方面,要以《公羊》义理诠释《论语》,使之从君子道德和国家政教的抽象维度过渡到更“致用”的实践维度。这样一种诠释路径,并非刘逢禄始创,叶德辉曾说: “《公羊》家以《论语》证《春秋》,始于何休之传注。”〔10〕但实际这种《论语》《春秋》互证的诠释路径也并非完全自何休始,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之《楚庄王》《玉杯》《竹林》等篇中,皆引《论语》文本对《春秋》之微言大义予以论述。刘逢禄《论语述何》序言云“今追述何氏《解诂》之义,参以董子之说,拾遗补阙,冀以存其大。”〔11〕此语已明示其以“何氏学”为宗、以“董氏学”为辅的阐释路径。何休《解诂》保存完整,条理精密,为刘氏建构“公羊学”之骨干,书名“述何”即以此为本。然“何氏学”虽精于条理,其著述多已散佚,仅《解诂》独存;“董氏学”则著述完帙,且其学不囿于《公羊》一经,义理宏通,更具推阐余地。故刘氏以何氏立其框架,复参董氏发其义蕴,使条理与义理相济,此即“参以董子之说”以“拾遗补阙”之深意所在。
《论语述何》一书目前存有两种不同版本:一为阮元编纂之《清经解》版,其成书于嘉庆十七年(1812);另一为《刘礼部集》版,该版本最晚于道光十年(1830)问世。《清经解》本条目较《刘礼部集》本为多,〔12〕但“所多者,大都与公羊春秋无直接相关”〔13〕。《刘礼部集》本《论语述何》取札记问答的形式,基本每条都是先引《论语》之文,然后设问“何谓也”“何也”之类,最后作者自答。其诠释方法即挖掘此条《论语》的微言大义,参以《公羊》义,互相引发。表面看来颇为松散,诸条间并无关联,但整体而言,全书主旨非常突出,刘氏就是要证明《论语》与《公羊》之义是完全相合的。因此,本文即以《刘礼部集》本《论语述何》为据,管窥刘逢禄如何在《论语》《公羊》互引互证中,将“董氏学”与“何氏学”进行融通,并反观二学对刘氏之影响。
《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何休“为人质朴讷口,而雅有心思,精研‘六经’,世儒无及者”,除作《春秋公羊解诂》外,“又注训《孝经》《论语》、风角七分,皆经纬典谟,不与守文同说。又以《春秋》驳汉事六百余条,妙得《公羊》本意”,并“作《公羊墨守》《左氏膏肓》《榖梁废疾》”。〔14〕其著作除少数辑本外,大多已亡佚,仅《春秋公羊解诂》保留下来。刘逢禄《论语述何篇序》指出虞世南的《北堂书钞》尚有一条何休注《论语》的佚文,即“女(汝)为君子儒”,刘逢禄称此注文“大类董生正谊明道之旨”。〔15〕今检《北堂书钞》有《论语》 “为君子儒,为小人儒”条,下引何休注云:“君子儒将以明道,小人儒则矜其名。”〔16〕然而,此条目实际上被《北堂书钞》错误引用,刘逢禄继而误抄。何晏集解、皇侃义疏之《论语集解义疏》“汝为君子儒”条下,载马融曰:“君子为儒将以明其道,小人为儒则矜其名也。”〔17〕裴骃《史记集解》引作“何晏曰”,邢昺《论语正义》引作“孔曰”,即孔安国注。刘宝楠《论语正义》云:“《北堂书钞》六十六引何休注文同,当是何晏之误。”〔18〕刘恭冕亦指出“《书钞》所引亦是‘何晏’传写误作‘何休’耳”,同时又指出,何休注《公羊传》引《论语》文甚多,足见其“深耆此经”。〔19〕另有一些学者因此条误抄而全面否定《论语述何》,如李慈铭在《越缦堂读书记》中讥刘逢禄“郢书燕说”,江翰在《论语述何提要》中讥“逢禄不读注疏,于是妄断何休有《论语注》”〔20〕。
笔者认为,何休注训《论语》的文本虽已亡佚,其内容却散见于《春秋公羊解诂》各篇之中。姚振宗即云:“何氏《公羊解诂》引《论语》极多,是何氏《论语注》虽亡,而其遗说固犹见于《公羊解诂》中。”〔21〕如《解诂》隐公元年何注“诸大夫扳隐而立之”引《论语·尧曰》之“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隐公三年何注“失之后者,朔在后也”引《论语·为政》之“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庄公十七年何注“书甚侫也”引《论语·卫灵公》之“放郑声,远佞人”,文公三年何注“伐楚为救江也”引《论语·颜渊》之“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宣公八年何注“乃难乎而也”引《论语·颜渊》之“其为之也难,言之得无讱乎”,成公十五年何注“言自近者始也”引《论语·子路》之“近者说,远者来”与《论语·颜渊》之“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襄公二十九年何注“饮食必祝”引《论语·乡党》之“虽疏食菜羹瓜,祭”,昭公二十九年何注“君存焉而”引《论语·季氏》之“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定公四年何注“朋友相卫”引《论语·季氏》之“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损矣”,哀公三年何注“是上行乎下也”引《论语·述而》整段子贡问伯夷、叔齐之事。甚至可以说,何休《解诂》从“始元”到“终麟”皆见引《论语》证《公羊》之义者。因此,刘逢禄虽误抄“何注”,其“述何”之旨却实为不误。
考以上诸例,何氏《解诂》中多直接以“子曰”“孔子曰”“论语曰”引《论语》原文对《公羊》义理进行论证,而对《论语》之义理并不多加敷陈发微。因此,刘逢禄就必须在“何氏学”的基础上,参稽“董氏学”,以董氏《春秋繁露》等著作为其发微义理而助力。如《论语述何篇序》此条何注误抄,刘逢禄称其“大类董生正谊明道之旨”。董仲舒《春秋繁露》有“仁人者,正其道不谋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22〕之言,《汉书·董仲舒传》载:“夫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23〕“正谊明道”作为董仲舒否定越国三仁之依据,既是董仲舒提出的仁人标准,也是其追求的理想。朱熹不仅将其定为《白鹿洞书院揭示》 (《学规》)之“处事之要”,还阐述云:“谊必正,非是有意要正;道必明,非是有意要明,功利自是所不论。仁人于此有不能自已者。‘师出无名,事故不成;明其为贼,敌乃可服’,此便是有意立名以正其谊。”〔24〕即“正谊明道”应为儒生自觉的行为。王阳明云:“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但近世所谓道德,功名而已;所谓功名,富贵而已。‘仁人者,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一有谋计之心,则虽正谊明道,亦功利耳。”〔25〕将“正谊明道”引申到人心道义等方面。刘逢禄之所以在《论语述何》中,将“正谊明道”附于误抄之何休“女(汝)为君子儒”,其背后的关键因素也在于董氏之“正谊明道”正是刘氏贯穿于《述何》的一条隐线。
刘逢禄曾论董、何二学云:“先汉之学,务乎大体,故董生所传非章句训诂之学也;后汉条理精密,要以何邵公、郑康成二氏为宗。”〔26〕即“董氏学”以务《公羊》义理之大体为特点,而“何氏学”以精《公羊》之条理为旨归。所以,刘氏认为董、何之学乃一体同源,极具融通性,“条理精密”与“务乎大体”并行不悖,是《论语述何》的起点与支点;或言之,将“何氏学”与“董氏学”融会贯通,刘氏“论语学”的诠释才得以发生。刘逢禄云:“窃尝以为先汉以《公羊》断天下之疑,而专门学者自赵董生、齐胡毋生而下不少概见。何氏生于东汉之季,独能隐括两家,使就绳墨于圣人微言奥旨,推阐至密,惜其说未究于世,故竞其余绪,为成学治经者至焉。”〔27〕“何氏学”既然能够隐括“董氏学”,自然也就能够体现“董氏学”的特点,即拥有“正谊明道”之道义追求与精神内核。
从《论语》中找寻证据来论证孔子“制作”《春秋》,是刘逢禄《论语述何》的要旨之一。刘氏需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便是孔子作《春秋》与《论语》载孔子“述而不作”的矛盾。他阐发“述而不作,信而好古,窃比于我老彭”(《述而》)时,先进行设问:“《诗》《书》《礼》皆述古,《易·系辞》《春秋》则夫子所作,不纯乎‘述’,何也?”然后自我作答:“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其义则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尔。”〔28〕即孔子作《春秋》,于“义”而言是遵循、效法尧舜文武之道,属于“述”的范畴,即“祖述尧舜,宪章文武”。这里刘逢禄就引用了董仲舒“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29〕之辞,并且参引了董氏学的一个重要的哲学命题,即“天不变,道亦不变”〔30〕。正因为天道之下王道的永恒性,孔子才谦言自己“述而不作”,而其作《春秋》才不只是单纯地述古而已。
在《论语述何》中,刘逢禄参稽“何氏学”“董氏学”,从天命论的角度来阐述孔子作《春秋》。他对“五十而知天命”(《为政》)发微:“夫子受命制作,垂教万世。《书》曰‘文王受命惟中身’,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知天命之谓也。”〔31〕刘逢禄将着力点集中于“五十”“中身”上。他援引《周书·无逸》 “文王受命惟中身”〔32〕,将孔子五十“知天命”引申为中身“受命”。既然作为周之受命王的文王,是五十岁左右受天命感召,取殷商而成新王;那么孔子亦可在五十岁知天命而作《春秋》。刘氏接着引“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子罕》)云: “知天命之谓也。”《春秋》隐公元年“春王正月”条,董仲舒释云:“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人,通以已受之于天也。”〔33〕何休《解诂》亦云:“知王者受命,布政施教所制月也;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34〕刘逢禄结合董、何二说,论证了《论语》孔子五十而受天命,而“夫子受命制作”,在“公羊学”语境中,就是制作《春秋》。刘氏述“子日:凤鸟不至,河不出图,吾已矣夫!” (《子罕》)云:“此言盖在获麟之后,与获麟而死,天告夫子以将没之征,周室将亡,圣人不作。”〔35〕何休《解诂》曾以大量笔墨,甚至援引《援神契》《演孔图》等谶纬之书,描述薪采者获麟的经过及孔子喟叹时无明王、周道衰微,并涕泪俱下感慨“吾道究矣”的情景。刘逢禄别具匠心地将《论语》中孔子关于凤鸟、河图的慨叹系于《公羊》西狩获麟之后,说明孔子是受命于天的圣人。
刘氏不仅论证了孔子“受命制作”《春秋》,而且由孔子“垂教万世”论及“素王万世”。他对“天将以夫子为木铎”(《八佾》)发微:“(仪)封人以夫子不有天下,知将受命制作,素王万世也。”〔36〕就连仪封人都知道孔子是受命于天、制作《春秋》、垂教万世的圣人。这里的“素王万世”一词运用得很慎。刘逢禄既追述“何氏学”,便知何休没有提过“素王”。哀公十四年条下,何氏《解诂》明确表达了“制作道备,当授汉也”“待圣汉之王以为法”“知汉当继大乱之后,故作拨乱之法,以授之”〔37〕等观点,可理解为孔子授法(《春秋》)于素王。再追述到董仲舒,也并不认为孔子自身即为素王。《汉书·董仲舒传》载董氏给武帝的第二个对策就是讲新王如何行事。董氏从尧禅位于舜和舜的仁政谈起,再谈到殷纣的“残贼百姓”导致天下大乱,文王“顺天理物”,“悼痛而欲安之”,继而提出“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言”〔38〕。董氏之义,文王跟孔子一样都不是王,但是都在为治世作准备。那么,究竟孔子自身是素王还是孔子为后世“素王”,即未来成为天子之人作《春秋》呢?董氏继续说:“故春秋受命所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并引《论语·述而》之“奢则不逊,俭则固”提出“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德”〔39〕。董仲舒的意思是说: 《春秋》是新的天子的教材,“君子不学,不成其德”是要求汉武帝研读《春秋》文句。王先谦《汉书补注》引王先慎曰:
是古以素王推尊在下有德者通称。何曾属之孔子?董子生当西汉必不以“素王”为孔子自称。故《繁露·玉杯》篇云:“孔子立新王之道。”《三代改制》篇“春秋作新王之事”,而不云孔子立素王之号。尤其确证。自纬书出,遂有孔子自号“素王”之说。东汉宗之,谬种流传,诬及董子。〔40〕
董仲舒并没有说孔子自身即素王。苏舆作为王先谦的学生,在《春秋繁露义证》中表达了同样的看法:“故曰孔子立新王之道,犹云为后王立义尔……素犹空也,孔子自立素王之法耳,非敢自谓素王。”〔41〕刘逢禄于《论语述何》中述及“素王”处仅二:一是上文解释“木铎”的“素王万世”说,二是在“远佞人” (《卫灵公》)条目下,论及颜渊素臣,其云:“圣人所与共制作者,惟颜氏之子,博文约礼,用行舍藏,独渊为好学焉,天丧素臣,而二帝三王之治道,夫子之微言,或几乎息矣。”〔42〕颜渊既被推为素臣,则孔子之当为素王。然刘氏措辞审慎,其巧妙而隐晦地将“素王”引向“垂教万世”与“以俟后圣”,强调孔子制作《春秋》乃是为后世立法,此正与其所宗之董、何二学不以孔子自号素王之旨一脉相承。然而与刘逢禄同为清代常州今文学派代表人物的宋翔凤、戴望,却鲜明地提出了孔子为素王的观点。宋翔凤云:“当时君臣皆不知孔子,而天自知孔子,使受命当素王。”〔43〕戴望更是反复提及“孔子身为素王”“《春秋》设素王”“孔子有圣智而无位”“殷继夏,周继殷,孔子为素王,作法五经以继周,治百世,天所命也”。〔44〕反观刘逢禄,虽然致力于张大《公羊》义理,但还是以“董氏学”与“何氏学”为依归,不以发挥董、何二学之外的“新见”为用心,在墨守《公羊》的前提之下寻求义理的突破。
《公羊》于“隐公”篇托始于文王,那《论语》自然应在“学而”篇托始。 《论语述何》第一条,即论《论语》之“托始”。刘逢禄先设问:“《论语》以何义而托始也?”自答曰:
篇首盖言删定六经之事,所谓说心研虑,乐以忘忧者也。其曰“人不知而不慍”者,夫子述《诗》《书》《礼》《乐》,文辞有可与人共者,不独有也。至于作《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传》曰:“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以君子之为,亦有乐乎此也。”故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又曰:“苟不固聪明圣知达天德者,其孰能知之。”〔45〕
刘氏将《论语》开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句层层剥开,先以删定六经阐释“不亦说(悦)乎” “不亦乐乎”。《诗》《书》《礼》《乐》四经,源远流长,孔子对其进行了细致的删定与整理,这些工作属于对古代典籍的传承与阐述;《春秋》则完全不同,它是孔子所作,不仅继承了尧、舜的圣人之道,更为后世树立了法则与典范。因此,孔子处理《诗》《书》等经典时可与弟子共同探讨文辞;但在撰写《春秋》时,他则表现出极强的严谨性,每一笔每一削都经过深思熟虑,即便是子夏这样的高足,也无法轻易提出意见。如此一来,就将“人不知而不愠”的“不知”与“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相连。然后,刘氏以哀公十四年之《公羊》传文“末不亦乐乎,尧舜之知君子也”阐述“不亦君子乎”,何休《解诂》注此条云:“末不亦乐后有圣汉,受命而王,德如尧、舜之知孔子为制作……待圣汉之王以为法……乐其贯于百王而不灭,名与日月并行而不息。”〔46〕刘氏摒弃何氏“为汉制法”义,取其孔子制作《春秋》垂法后世之义。最后引《孟子》《中庸》之辞,证明孔子是受天命、达天德者。如此,人们极为熟悉的《学而》就成了孔子受命作《春秋》以俟后圣的证据了。
“董氏学”“何氏学”皆对《春秋》中所存文质交替、三统改制之义进行过论述。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就曾提出“夏上忠,殷上敬,周上文”,对《礼记·表记》三代之治进行了理论化的阐述。《三代改制质文》云:“《春秋》何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质一文。商质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47〕“商”“夏”非国号,是与“质”“文”并列的治道,其基础是天地人三才,是对天道的不同模仿方式。然后进一步指出文质递变相复与天道四时变易相似,即“四法修于所故,祖于先帝,故四法如四时然,终而复始,穷则反本”〔48〕。正如《春秋》代表了四时的全部循环周期。刘逢禄大体从董氏之说出发,提出《论语》中已存“文质损益”之论,并将《公羊》“通三统”义与《论语》文质之变结合。其实《论语》中明言“文”“质”者,仅“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论语·雍也》)与“文犹质也,质犹文也” (《论语·颜渊》)两段。刘逢禄认为前者即《春秋》救文以质之义,“文质彬彬”即基于三代而复始的历史循环而发,其云:“文质相复,犹寒暑也。殷革夏,救文以质,其弊也野。周革殷,救野以文,其弊也史。殷周之始,皆文质彬彬。《春秋》救周之弊,当复反殷之质,而驯致乎君子之道,故曰:‘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先野而后君子也。”〔49〕在“何氏学”的系统中,王朝的“文”“质”也是循环的,代文者必为质,代质者必为文。所以,刘逢禄就通过《论语》中孔子关于夏、商、周三代礼制损益的论说,将《公羊》三统的循环与《论语》文质的循环紧密相连,互引互证,阐明《春秋》之序道和孔子作《春秋》改制之实。
《论语·为政》篇载,孔子在谈到夏、商、周三代关于“礼”的继承关系时云:“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50〕刘逢禄把礼之“损益”解释为“文”“质”之互变,即公羊学“改制”,然后把“百世可知”解释为不变之“道”,即公羊学“为万世立法”。其云:
殷受夏,周受殷,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故《春秋》立百王之制,通三统之义。损周之文,益夏之忠;变周之文,从殷之质,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者也。故告颜子为邦,兼用夏、殷、周之制。仲尼以万世为土,何但十世哉?〔51〕
他提出夏、商、周分别对应忠、敬、文的三王治道循环模式,并言《春秋》损周文而用殷质,以“颜渊问为邦”〔52〕引出了三统改制与损文从质。这样一来,三统循环,文质互变,《春秋》黜夏、故宋、亲周、王鲁,在刘氏笔下皆出自“子曰”了。而且,这种文质交替的“通三统”之制是以“万世”为疆域的。不但如《论语·为政》中子张所问之“十世”,哪怕是孔子所答之“百世”亦能体现此道。
刘逢禄以《论语》证《公羊》文质损益之说,其旨趣实不止于“改文从质”一端,更在彰显《春秋》兼摄三王之制、立百王之法的普适性维度。其释“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曰:“仲尼以万世为土,何但十世哉?”正是将三统损益从王朝更替的具体制度,升华为通贯百代的历史法则。然就“通三统”之义而言,董、何二学实有侧重:董仲舒言“三王之道若循环”,强调天道自然、法四时以改制,其归宿在“为后王立法”;何休则具体化为“为汉制法”,将《春秋》大义直接关联于汉代政治。刘逢禄在融通二学时,有意淡化何休“为汉”之专指,而强化《春秋》“垂教万世”之恒常意义。如此,既存董氏天道循环之体,又用何氏条理精密之用,使《春秋》之制从“一王之法”上升为“万世之准”。
然而,这里就出现一个问题,《论语·八佾》篇中孔子曾明确表示“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53〕,那“从周”与“变周”之间的矛盾该如何解决呢?刘氏云:
正朔三而改,文质再而复,如循环也。故王者必通三统。周监夏、殷,而变殷之质,用夏之文。夫子制《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所谓从周也;乘殷之辂,从质也;服周之冕,从文也。〔54〕
“夏时”“殷辂”“周冕”作为三代文明的代表,刘逢禄结合文质损益之义,将其与《公羊》“三统说”结合起来,这个问题在《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中有更为深刻的阐述,其云:
昔颜子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终之曰“乐则《韶》舞”。盖以王者必通三统,而治道乃无偏而不举之处。自后儒言之,则曰“法后王”;自圣人言之,则曰“三王之道若循环,终则复始,穷则反本”,非仅明天命所授者博,不独一姓也。夫正朔必三而改,故《春秋》损文而用忠;文质必再而复,故《春秋》变文而从质。受命以奉天地,故首建五始。至于治定功成,凤皇来仪,百兽率舞,而《韶》乐作焉,则始元终麟之道,举而措之万世无难矣。〔55〕
即《论语》的“行夏之时”就是《公羊》的“法其等,用其忠”;“乘殷之辂”就是《公羊》的“谓贵其质,夫子善殷礼多义,以辂申其义”;“服周之冕”就是《公羊》的“拨乱反正,文成致麟,犹尧舜之隆,凤凰来仪”。于是,王朝更替,必通三统;“从周”必要“变周”,“变周”即“从周”;新统必将取代旧统,王朝更替必然带来制度的变化。
刘逢禄作为清代嘉、道时期重要的学者,堪称“清《公羊》之大宗”〔56〕。其《论语述何》以“述何”为宗、“参董”为辅,在《论语》《公羊》互证中完成了董、何二学的有效融通。其以何休《解诂》之条例为框架,复参董仲舒之义理以发其,使“何氏学”之精于条理与“董氏学”之务乎大体相济为用。观其一则误抄事件,可见刘氏以董补何之义理阐发;观其素王问题,可见其恪守董、何矩矮而不取纬书新说;观其文质损益之论,可见其以董氏天道循环之体运用于何氏条理精密之用,更将《春秋》之制从“一王之法”升华为“万世之准”。刘氏于三端之中,既存董学之宏通,又用何学之精密,使二学相资为用,共成“公羊学”之新境。
《论语述何》虽卷帙不丰,然在清代“论语学”史上实有开启之功。其以《公羊》义理解《论语》的阐释路径,开清代“论语学”“公羊化”之先河,宋翔凤《论语说义》、戴望《戴氏论语注》、王闿运《论语训》相继而起,康有为《论语注》更将其推向极致,形成晚清《论语》诠释的新传统。尤为重要的是,刘氏之学并非徒事章句,而是寓经世之志于其中。其以“正谊明道”为君子儒之旨归,以“通三统”为万世立法,使《论语》从君子修身之书,一转而为具有政教实践维度的经典。柳宏尝评之曰:“刘氏《论语述何》能超越世俗,关切时务,能假托故籍,别拓新义。”〔57〕诚哉斯言。此种致用取向,实开常州学派以经术为治术之先声,晚清“中体西用”之说亦自此汲取资源。刘逢禄在墨守董、何与推阐新义之间保持平衡,既为“公羊学”注入新的活力,又为清代今文经学的政治转向提供了关键的思想资源。
〔1〕熊十力《读经示要》,《熊十力全集》第3卷,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2页。
〔2〕宋绍熙二年余仁仲万卷堂本、宋淳熙抚州公使库刻绍熙四年重修本、海南潘氏藏宋公羊单疏本残本、日本蓬左文库藏宋钞公羊单疏本皆于“春秋公羊经传解诂隐公第一”下刻有“何休学”。校永怀堂本作“汉谏议大夫司空掾任城何休学”;阮元十三经注疏本除了卷18误刻作“休学”与卷21刻作“何休学解”外,皆刻有“何休学”;唐石经公羊传亦于每卷首刻有“何休学”。参见《春秋公羊经传解诂》卷1,宋绍熙二年余仁仲万卷堂本,宋淳熙抚州公使库刻绍熙四年重修本,国家图书馆藏;《宋本春秋公羊疏》卷1,张元济辑《续古逸丛书》,广陵书社2013年版,第3页;杉浦丰治《公羊疏论考·考文篇》、学友会1961年版,第5页;金蟠、葛嘉编校《春秋公羊传》卷1,山东省图书馆整理《十三经古注》影印永怀堂校刻本,齐鲁书社2013年版,第1740页;《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8、21,《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本,艺文印书馆2013年版,第228、 262页。
〔3〕阮元《春秋公羊传注疏校勘记》云:“臧礼堂曰:‘何氏题何休学非也。杜预解《左传》止题杜氏,赵岐《孟子章句》但题赵氏,郑注《孝经》但题郑氏,古人逊谦,不欲自表其名,但著氏族俾可识别耳。’按,唐石经桓公第二‘何休学’原刻作‘何氏’,后磨改作‘何休’,据疏引《博物志》,则晋时本已称何休学矣。”可见,阮元除了引用“臧礼堂”说,还注意到唐石经桓公第二中的“何休学”,是遭后人磨改而成的。但考虑到徐彦疏所引《博物志》的记载,阮元仍推测至少晋朝之时就已经改称“何休学”了。参见《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校勘记,《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本,第21页。
〔4〕陈立《公羊义疏》,中华书局2017年版,第3页。
〔5〕黄圣修在其《“何休学”解》一文中,透过比对历代《博物志》的传本、征引及唐石经的磨改,证明“何休学”实为“何氏学”之误刻,并站在前人研究成果上,进一步讨论了何休所创立的“何氏学”。参见赵逵夫主编《先秦文学与文化》第5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版,第86—105页。
〔6〕董仲舒的师承没有确实的史料可考,凌曙在其《春秋繁露注自序》中提到公羊寿“一传而为胡毋生,再传而为董仲舒”。此说最早源于徐彦解何休《解诂序》“略依胡毋生条例”时说:“胡毋生本虽以公羊经传授董氏。”但此说又与《汉书·儒林传》“胡毋生……与董仲舒同业”相矛盾。而何休的师承亦是如此。有“董仲舒传李育传羊弼传何休”说,如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认为何休为胶西四传,提出“传董仲舒,以《公羊》显于朝。又四传至何休,为经传集诂”,阮元《春秋公羊传注疏校勘记序》亦以为“何休为胶西四传弟子,本子都条例以作注”,但董仲舒与何休时代相距二百余年,“四传”可能性极小;有“何休本颜氏春秋”说,惠栋、唐晏、皮锡瑞等主此说;有“何休传自胡毋生”说,江藩、刘师培、段熙仲等主此说;还有王国维提出“何休兼严、颜二家”说;等等。而何休在《解诂序》中自云目睹先师“观听不决,多随二创”,更有“倍经任意、反传违戾、加酿嘲辞、援引他经、失其句读、以无为有”等甚可悯笑者,导致《公羊传》败绩失据;亦云“往者略依胡毋生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表现出对现存师说之不满,须追寻胡毋生之条例,故于卷首题曰“何氏学”。
〔7〕《后汉书·儒林列传》载何休曾注训《论语》,但亡佚已久,《隋书·经籍志》无著录。刘逢禄《论语述何篇序》指出虞世南的《北堂书钞》尚有一条何休注《论语》的逸文,即“女(汝)为君子儒”。但此实为《北堂书钞》误引,刘逢禄误抄,本文第一部分将详论此问题。
〔8〕刘逢禄云:“禄束发受经,善董生、何氏之书,若合符节,则尝以为学者莫不求知圣人,圣人之道,备乎五经。而《春秋》者,五经之管钥也。”刘逢禄《刘礼部集》卷3《春秋公羊释例序》, 《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17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41页。
〔9〕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第123、125页。
〔10〕叶德辉《叶吏部与段伯猷茂才书》,苏舆编《翼教丛编》,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82页。
〔11〕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第123页。
〔12〕《清经解》本上章91条,下章47条,凡138条;《刘礼部集》本上篇42条,下篇27条,凡69条。
〔13〕参见许雪涛《刘逢禄(论语述何)及其解经方法》,《中国哲学史》2005年第2期。
〔14〕《后汉书》卷79下,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582—2583页。
〔15〕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第123页。
〔16〕参见虞世南撰,陈禹谟校并补注《北堂书钞》卷96,明万历二十八年序刊本,第1B页。
〔17〕参见何晏集解,皇侃义疏《论语集解义疏》卷3,广文书局1968年版,第28页。
〔18〕刘宝楠《论语正义》,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28—229页。
〔19〕参见刘恭冕《何休注训论语述·自叙》,《斋丛书》,《丛书集成续编》第13册,上海书店,第951页。
〔20〕江翰《论语述何提要》,《续修四库全书总目(稿本)》,齐鲁书社1999年版,第741页。
〔21〕姚振宗《后汉艺文志》,《二十五史补编》第2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2335页。
〔22〕苏與《春秋繁露义证》卷9,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62页。
〔23〕《汉书》卷56《董仲舒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524页。
〔24〕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7,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987页。
〔25〕王守仁《与黄诚甫书》,吴光等编校《王阳明全集》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39页。
〔26〕刘逢禄《刘礼部集》卷3《春秋公羊解诂笺序》,第144页。
〔27〕刘逢禄《刘礼部集》卷4《释特笔例上》,第154页。
〔28〕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24条,第126页。
〔29〕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1,第18页。
〔30〕《汉书》载董仲舒给武帝的第三个对策有关举贤良之事。董氏云:“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参见《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18—2519页。
〔31〕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6条,第123—124页。
〔32〕《周书·无逸》载:“文王不敢盘于游田,以庶邦惟正之供。文王受命惟中身,厥享国五十年。”参见《尚书正义》卷16,《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本,艺文印书馆2013年版,第242页。
〔33〕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7,第182页。
〔34〕《春秋公羊传注疏》卷1,第9页。
〔35〕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38条,第127页。
〔36〕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19条,第125页。
〔37〕《春秋公羊传注疏》卷28,第358-359页。
〔38〕参见《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09页。
〔39〕参见《汉书》卷56《董仲舒传》,第2510页。
〔40〕王先谦《汉书补注》卷56,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142页。
〔41〕苏與《春秋繁露义证》卷2,第27页。
〔42〕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下篇第16条,第128页。
〔43〕宋翔凤《论语说义》卷1,《续修四库全书》第155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69页。
〔44〕参见《戴氏注论语》卷2,《续修四库全书》第157册,第249、115、138、72页。
〔45〕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第123页。
〔46〕《春秋公羊传注疏》卷28,第358页。
〔47〕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7,第200页。
〔48〕苏舆《春秋繁露义证》卷7,第207页。
〔49〕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23条,第125—126页。
〔50〕《论语注疏》卷2,《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本,艺文印书馆2013年版,第19页。
〔51〕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23条,第124页。
〔52〕《论语·卫灵公》载:“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见《论语注疏》卷15,第138页。
〔53〕《论语注疏》卷3,第28页。
〔54〕刘逢禄《刘礼部集》卷2《论语述何篇》上篇第16条,第125页。
〔55〕刘逢禄《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4页。
〔56〕曾亦、郭晓东《春秋公羊学史》下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第959页。
〔57〕柳宏《清代(论语)诠释史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第242页。

李翠,孔子研究院经学与儒家文献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备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研究专项“儒家早期思想要义与儒家文献综合研究”(24VWBN004)、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大一统与秦汉天下秩序建构研究”(24CZXJ01)阶段性成果。